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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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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租赁合同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有什么?

双方自行约定,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标的的20%。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比例主要体现两个方面:

(一)房屋租赁协议违约金应该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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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二)范围不超过20%。应是指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这只能适用于定金约定,约定的定金高于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二、房屋租赁合同违约如何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应当先看能否继续履行该协议。有可能继续的应当继续履行并采取补救措施,有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因根本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在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中,应当明确违约赔偿责任,不履行的一方必须赔偿相应的违约金。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履行房屋租赁合同义务过程中,出现违约的情况,应当先看合同是否存在继续履行的必要,如果可以继续履行,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如果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以解除合同,按照合同的规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能超过标的物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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