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违约金如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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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厂房租赁合同违约金如何定?
厂房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厂房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厂房租赁合同属于房屋租赁合同的一种,与其他房屋租赁合同相比,其特点在于租赁标的是厂房而不是普通房屋,租赁的目的通常是工业和商业目的而不是居住。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也就是说违约金的上限是不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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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现在不少企业是租赁厂房经营,就需要和出租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是合同的重要条款。违约金并没有统一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可以用一个月租金当违约金,也可以协商确定。如没违约金发生合同违约,则根据造成损失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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