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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廉租房可以买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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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规定廉租房可以买卖吗?

1、廉租房原则上不可以买卖,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较低收入者。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等。是国家和当地政府为了解决城市中低经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的普通住宅,不过廉租房获得使用权前提是先符合廉租房供给条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请,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批准后,方能购、租、补,并且廉租房无继承权。

2、申请租赁公租房需要提交的材料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缺席是否可以强制执行房产?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请廉租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住房困难的公民可以选择租赁廉租房,当然此类房屋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有申请需求的公民,可以结合《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以及当地相关政策的规定,判断自己是否满足租赁条件。满足条件获得租赁资格之后,租赁期间,不得擅自将房屋售卖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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