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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借名买房需要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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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范宗明”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借名买房应当保留以下的证据: 1、双方的借名买房协议; 2、在洽谈以及签订协议的过程中,保存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 3、房产的具体出资情况的证据,例如银行的转账记录、线上的汇......本文有505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借名买房应当保留以下的证据:

1、双方的借名买房协议;

2、在洽谈以及签订协议的过程中,保存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

3、房产的具体出资情况的证据,例如银行的转账记录、线上的汇款记录等证据;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保密费等同于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吗?

4、相关的证人证言。

针对借名购房行为存在的风险,二中院法官建议借名者不要借名购买保障性住房。对于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借名购房人,借名人与登记人应签订书面协议,对出资、房屋的产权归属等作出明确约定,必要时可对协议进行公证。出资人在支付房款时留存银行转账记录、收据收条等证据,以防在没有书面协议或房屋登记人对借名买房不予认可时,出资人可以此为依据向对方主张债权、减少损失。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对于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借名购房人,借名人与登记人应签订书面协议,对出资、房屋的产权归属等作出明确约定,必要时可对协议进行公证。

出资人在支付房款时留存银行转账记录、收据收条等证据,以防在没有书面协议或房屋登记人对借名买房不予认可时,出资人可以此为依据向对方主张债权、减少损失。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难免是会遇到相关的房屋买卖的情形的,此时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有很多是不符合当地的购买房屋的条件的,会出现借名购买房屋的情形,借名买房的时候会背负很多的风险,如何将自己的风险降到最低,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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