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用益物权包括哪几种类型?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卢炳安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卢炳安”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用益物权包括哪几种类型? 1、土地承包经营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地役权 5、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本文有575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用益物权包括哪几种类型?

1、土地承包经营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施工合同纠纷问题解释中处理方式包括什么?

4、地役权

5、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设立的目的不同、权利性质不同、标的物不同、存续期间不同。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

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

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

4.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

5.存续期间不同:用益物权只有在物权关系被解除以后,才归于消灭。权利人取得用益物权之后,就可以对标的物进行使用、收益;担保物权的权利人不能在设定权利后立即实现权利,只有在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才能行使变价受偿权。

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什么

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用益物权的对称,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物权。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不以标的物的实体利用为目的,而是注重于其交换价值,以确保债务的履行,故又被称为“价值权”,其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

用益物权还有担保物权是两种不同的物权,应该区分开来对待,用益物权还有担保物权的区别包括存续期间的不同,标的物的不同,课题价值形态的变化产生的影响不同,设立的目的也不同等。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用益物权包括哪几种类型?”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jztg/141828.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