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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是否必须书面催收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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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纠纷是否必须书面催收物业费?

1、《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相关法规及司法解释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业主拖欠交物业费的具体情况不同;为保障业主的知情权,经书面催交后,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则物业公司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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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业纠纷需要向哪个部门投诉?

物业纠纷投诉可以找当地的房管部门进行投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合上面所说的,因业主拖欠物业费而产生纠纷,那么对于物业公司来说一定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对于催收物业费时就一定要以书面的方面来进行处理,只要证据齐全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而对于未交纳物业费的业主是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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