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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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二手房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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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3、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二、卖房者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中出卖人违约后,可以根据买受人自己想如何处理而决定怎么解决。具体为:
1、如果想继续履行合同,主张延期履行违约金,合同一般是约定按每日全部房款万分之几的违约金。
2、如果想解除合同,主张解约违约金,一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是全部房款的百分之二十。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在二手房买卖中,由于手续繁多,整个交易可能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在此期间,由于房价在持续不断地上涨,房屋出卖人很可能为了追求更高的价格,与其他人进行房产交易。作为购房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必要提前了解常见的卖房人的违约情形。
二手房买卖交易的过程中,无论是卖方违约还是买方违约,必然都会给另一方的利益造成影响。为避免自身利益遭受损失,就需要在相关合同中,尽可能的约定对违约情形的处理,比如说,在一方违约的时候,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需要对另一方做出哪些赔偿,通过这样的方式才有可能减轻自己遭受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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