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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业主物业服务人签订的合同应载明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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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业主物业服务人签订的合同应载明哪些内容?

业主物业服务人签订的合同应载明的基本内容是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等。

《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和形式】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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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业主在物业管理在有哪些应尽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业主在物业管理在有哪些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综上所述,业主通常在收房的时候,物业公司就会出具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也可以仔细审查一下物业服务合同当中载明的这些内容,对于业主来讲,业主有权利监督物业服务人的物业管理行为,同时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也有一些应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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