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权益纠纷哪个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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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权益纠纷哪个部门管?
1、物业服务企业的主管部门是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比如房管局等;
2、物业服务费价格的主管部门是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比如物价局;
以上是物业服务企业主要的政府主管部门,还有城市管理部门(比如城管等)、消防管理部门等也是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房管局物管科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监督物业公司管理及收费,物业公司的注册,负责拟定全市物业管理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进行行政监督和指导,审查或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指导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公司,受理业主委员会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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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解物业纠纷的原则有哪些?
1、树立保护业主合法权益的意识
物业管理活动的所有目的,是为了业主生活、居住、工作的方便和舒适。因此,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不是行政上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是,业主对于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为维护小区的秩序和安全所实施的必要的管理行为,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2、树立维护合同严肃性的意识
物业管理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不能因形式上存在的欠缺而轻易地按照合同无效或合同解除的思路进行调处。而是要尽量维护生效合同的有效性,以继续履行为目标来调处和化解矛盾,保持物业管理的稳定性。
3、树立权利义务对等的意识
一般来说,物业管理合同在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所确立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是一种平等有偿的服务关系。基于这一关系,虽然我国在物业管理收费方面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但只要合同双方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即使合同约定的服务价格与政府的指导价格有所偏差,在未显失公平的前提下,则应当尽量予以保护。
综上所述,小区物业在平时管理中侵害到业主权益,业主可以采取多种手段维权,投诉的话应当是当地房管局,作为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房管局有权处理物业纠纷。如物业公司存在侵权行为,房管局会要求其停止侵权,给业主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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