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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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1、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2、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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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5、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其程序不合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没有向劳动者公示,解除劳动合同没有通知工会都视为没有经过合法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8、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例如,劳动者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视为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也就是一倍。除劳动合同法38条之外的理由,劳动者提出解除,无经济补偿金。只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合同解除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劳动者工龄的双倍,也就是经济补偿金的双倍。
双倍经济补偿金针对哪一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所指的情况有以下两种:
一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二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但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应按一年计算;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不超过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十二年;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六倍的数额支付赔偿金。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称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但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如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意继续履行的,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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