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水费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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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水费的相关问题
我现在租房住,租的城中村的民房。以前房租固定,但两个月前房东要加收水费10圆/人/户,理由是村委会发了一个文件要收水费,文件我也看过,上面是按每方水2圆收取。请问村委会及房东的这种做法合理吗
律师:
不合理 。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
一、 居民生活用水(含部队、学校、托幼园所、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生活用水,下同),仍实行单一水价,每立方米由现行的1.10元调整为1.30元。
二、 基建用水仍实行单一水价,每立方米由现行的1.80元调整为2.60元。
三、 其他用水由现行的单一水价改为阶梯式水价。以各用水单位96、97、98三年平均用水量的70%作为基数,基数内的用水量按现行水价收费;超基数的用水实行阶梯式计费,即:
(1) 旅馆、饭店:超基数50%以内(含50%)的用水,每立方米2.30元,超基数50%以外的用水每立方米2.90元。
(2) 其他单位:超基数50%以内(含50%)的用水,每立方米1.80元,超基数50%以外的用水每立方米2.30元。
四、 实行阶梯式水价的单位用水基数由区供水管理部门按《阶梯式水价基数确定办法》核定下达。
五、 在李村河、麦岛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用水户均应按用水量缴纳污水处理费。具体征收标准调整为:城市居民户用水每立方米0.30元;旅馆、饭店、基建用水每立方米0.90元(其中排水户排放的污水水质不符合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水质标准的每立方米1.00元)。其他单位用水每立方米0.80元,(其中排水户排放的污水水质不符合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水质标准的每立方米0.90元);关于污水处理费的收取办法及缴纳方式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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