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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供暖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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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罗涛”负责编辑,主要解答黑龙江供暖投诉电话 一年一度采暖期,老问题一起提。从20日16时起,哈尔滨正式开始全面开栓供暖。生活报就冰城百姓关心的问题,如室温多少度算达标室温怎样测量才算准确新装了暖气的阳......本文有2328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6分钟。

黑龙江供暖投诉电话

一年一度采暖期,老问题一起提。从20日16时起,哈尔滨正式开始全面开栓供暖。生活报就冰城百姓关心的问题,如室温多少度算达标室温怎样测量才算准确新装了暖气的阳台该不该收热费室温不达标如何申请赔偿……开栓当天,记者采访了哈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给冰城市民一一作答。

维权:

室温不达标到法院起诉

问:我家晚上的室温只有17摄氏度,这算达标吗

答:在当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期间,居民居室内6时至21时的温度应当达到18℃以上,其他时间不得低于16℃。

检测居民室温时,应以卧室门进深1/2、距地面高1.4米处为监测点检测。居民可申请法定室温检测部门进行测温,以此作为依据,向供热单位索赔。检测单位为哈尔滨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地址:珠江路5号,电话:82314715。

问:每年10月下旬供热,9月份供暖公司就开始收热费,合理吗

答:用户应当直接向供热单位全额缴纳热费,期限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未签合同的用户应按照《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每年5月1日至10月25日向供热单位缴纳下一供暖期的热费。使用集中供热的用户,一次缴清有困难的,10月25日前至少缴纳下一个采暖期70%以上的热费,年末足额缴清。使用蒸汽的用户,在每月10日前按照本月计划用量的50%预交热费,月底结清。

问:晚交热费,咋交滞纳金

答:用户逾期未缴纳热费,供热单位可从逾期之日起,按照所欠总额的千分之一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三十日仍未缴纳的,供热单位可暂缓对其供热、限热或者停止供热,但不得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未签订供热合同的,用户未缴纳热费,自下一年1月1日起开始计收滞纳金。

问:我的房子今冬想办停热,应该如何缴纳热能损耗补偿费

答:用户要求停止供热的,应在当年供热期开始的30日前,也就是每年的9月20日之前,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

日前,哈市物价局和哈市城市供热管理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哈市热能损耗补偿的正式标准:申请停热的用户,需缴纳20%热能损耗补偿费。此标准不含呼兰、阿城两区。

问:我家去年冬天烧得不好,今冬室温如不达标应该咋赔偿

答:用户室温低于规定温度或约定温度的,用户可向供热单位投诉,供热单位应自投诉之时起24小时内,采取措施改正或提出处理方案。自用户投诉之时起72小时内未能改正的,供热单位应自用户投诉之日起,按日折算标准热价退还热费;属热源单位原因的,由供热单位向热源单位追偿。供热单位既未采取改正措施,又不履行赔偿责任的,用户可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

缴费:职工先垫付再到单位报

热费承担主体为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

1、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在规定住房控制标准面积内的热费,由职工个人和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所在单位共同承担,其中职工个人承担10%、单位承担90%;超规定控制标准面积的热费全部由职工个人承担。

2、乡镇、民营和三资等企业职工的热费,已纳入工资的,全部由职工个人承担;未纳入工资的,由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分别承担10%和90%,超出规定控制标准面积的热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3、个体工商业户、农业户、自由职业者和停薪留职人员的热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4、持有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热费,全部由所在单位承担。

5、非住宅房屋的热费,由房屋经营者或产权人承担。

6、新建房屋在交付购房人使用前的热费、未安置空房的热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租赁房屋的热费由房屋所有人缴纳;承租公有住房的热费由房屋承租人缴纳。

收费办法有两种:

1、实行向单位收缴热费和向职工家庭收缴热费相结合的收费办法,向单位收缴的,由单位负责缴纳其应承担的90%热费,并负责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承担的10%热费;向职工家庭收缴的,由职工垫付全额热费,之后持收据到所在单位报销。

2、职工有2处以上住房,合计面积未超过规定控制标准的,单位应合并计算住房面积,按90%报销热费,超标准面积的热费全部由职工个人承担。

监管:防弃烧热企须交保证金

问:我们小区去年因为供暖公司弃管导致开栓延后了一个月,今冬政府有啥新招来制约吗

答:在本供暖期内,哈市将建立供热弃管预警防范机制,实行供热企业登记制度。热企将在今冬采暖期开始缴纳质量保证金,一旦发生弃管或供热质量未合格,将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按要求,各供热单位须按其供热规模向供热所在区、县(市)的供热主管部门缴纳供热质量保证金,跨区供热的向市供热主管部门缴纳。每个供热期结束后,未发生需支付费用情形的供热单位,其缴纳的供热质量保证金自动转为下年度供热质量保证金;发生支付情形的,须在事项处理后的20日内向供热主管部门补齐供热质量保证金。

问:供热企业需要注册登记吗他们也交税吗

答:各供热单位按有关规定,须向国税部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申购热力销售发票时,提供市供热主管部门出具的供热企业登记凭证。凡在哈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生产和经营的单位,均须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区供热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并就保证供热质量和供热安全等事项作出书面承诺。

问:供热企业供热质量和服务参差不齐,政府有没有制约的手段

答:按《哈尔滨市供热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哈市的供热企业将被分为4个级别,其信用等级评价实行动态管理。

对不具备开栓供热条件的供热单位进行重点督办,防范各类弃烧、弃管行为。对发生供热弃管的区域,在集中供热网辐射范围内或周边有集中供热热源的一律实行就近并网,不具备并网条件的由供热主管部门指定大型供热企业接管。对拒不接受并网和接管的大型供热企业,不再批准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发展新的用户。

常识:阳台安暖气热费需多交

问:居民供暖加收的公共面积是咋算出来的

答:供热的公共面积是指住宅用户按比例分摊的整幢建筑中有供热设施的楼梯、走廊等共有面积。面积可由供热单位与用户共同测算,也可委托具相应资质的房产测绘部门进行测算,双方对面积测算结果有异议的,由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根据中介机构测算结果裁决。

问:阳台安装暖气,需要额外缴费吗

答:套内供热面积按结构墙体内表面所围成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有供热设施的阳台面积计入供热使用面积之中。阳台内没有供热设施,但与供热房间相连,没有隔断,没有门的,阳台面积计入供热面积之中。

问:我家是阁楼,供暖收费时咋算面积

答:如果是阁楼,尤其是带坡顶的阁楼住宅,在计算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米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2.1米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米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热补:五种人全免两种人补90%

问:我有民政低保证,今冬是不是还享受热补

答:对于7种纳入供热保障范围的哈尔滨市民,其在规定供热保障住房控制标准面积内的热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全部热费或承担90%热费,超出供热保障住房控制标准的热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同级财政承担全部热费对象

居住城市供热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

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

市属国有福利企业残疾职工

无工作单位和单位关停破产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

同级财政承担90%热费对象

居住城市供热住房的市、区国有关停破产企业离休人员(不含由市离休干部管理中心支付热费的离休人员或关停破产时已向个人支付热费的离休人员);

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不含破产时已从破产费中预留并委托社会保险机构发放采暖费的退休人员,或企业破产时已向职工个人支付热费的退休人员)。

供热保障对象属离退休人员的,其住房使用面积控制标准按照哈房改组字(1994)2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他供热保障对象住房使用面积控制在45平方米以内。低于控制标准面积(含标准面积)的,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算,超出控制标准面积的热费全部由个人承担。供热保障对象有2处以上住房的,仅对其本人在哈市区内居住的1处住房给予补贴。

居住非城市供热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户每个供热期给予一定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执行细则将于年内出台。

报修:找供暖单位投诉:拨打12319

问:如果我家暖气不热或者漏水,该找谁

答:目前,哈市供暖管理采取市区两级的属地化管理,如果居民家发生暖气不热,可就近投诉到包烧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哈市各家供暖单位都在小区的居民楼、单元门和锅炉房设置了服务电话,居民也可按照便民服务牌上的电话进行报修。

一般而言,在已经正常供暖的前提下,暖气不热很可能是未放跑风造成的,居民可自行放跑风,放到连续流出热水为止。如果这样做了,暖气依然不热,可及时拨打报修电话。

问:我家暖气烧得不好,甚至停热,能向谁投诉

答:可拨打所辖的供暖单位和各区供热办的热线电话,也可以拨打哈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热线电话12319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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