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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现金券当街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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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费者高先生在下班的路上,接到一位发送宣传页的人发给他的一张面额为10万元的现金券,这令高先生高兴不已。原来,这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现金券,上面印着:“消费者凭现金券在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楼盘置业,可抵10万元房款,租赁3年以上的客户可抵租金。持现金券进行登记的客户还可参加公司的抽奖活动。”高先生高兴之余不免心生疑问:这是不是虚假宣传啊高先生随即拨打了“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向北京通州工商部门反映了这一情况。

据通州工商分局工商人员曾宪霞介绍,通州工商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现金券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该公司承认发放过这种现金券,而且如果消费者按照使用说明到售楼处登记,购房、租房3年以上,确实可以用现金券折抵房款和房租。同时,该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还说,该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全是别墅,一栋别墅最少也要几百万元,10万元的折扣相对于几百万元的房款,折扣其实很低,用现金券只是该公司打折促销的方式。看来,消费者能否吃到这个10万元的“大馅饼”,还要掂量着办。

工商人员在查看该公司的促销计划时发现,消费者只要持券登记,无论购房、租赁与否都可参加统一抽奖。抽奖共送出心动置业基金6份,分别为3个三等奖,各获3万元“心动置业基金”;2个二等奖,各获5万元“心动置业基金”;1个一等奖,获10万元“心动置业基金”。“心动置业基金”仅用于置业别墅时抵扣应付房款,消费者中奖后,如果不购房、租赁,将不能兑现现金,奖券也不能转让。

工商部门认定,该公司虽然没有进行虚假宣传,抽奖不以销售为前提,但奖品价值的实现是以销售为前提的,应属于抽奖式有奖销售,其行为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的规定。鉴于该公司的现金券发出数量不多,还没有消费者持券登记购房,抽奖活动尚未开始,未造成社会影响,工商部门已经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销毁所有未发出的现金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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