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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处理品”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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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处理品”陷阱

陕西省消协近日接到一消费者投诉,称他在西安某家用电器店购买了一台名牌电冰箱,使用5天后即发现冷藏箱制冷温度 无法下调。经与该店联系,店方派技术人员上门反复测试,承认了冷藏箱制冷温度无法下调的情况属实。但店方以消费者购买的电冰箱是“样机”为由,不同意消费者提出的退货要求。

陕西省消协经过调查,根据消费者提供的有关证据,认为此台冰箱存在性能问题。根据中消协受理消费者投诉有关规定“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投诉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商品有标明是处理品的才可以免去销售者的三包责任,店方在售货发票上并没有注明是处理品,在销售过程中也未告知消费者这一情况,因此不具备免责条件。根据国家《三包规定》第九条:“产品自出售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销售者应当原价退货”的规定,省消协对此案做出了店方按原价退还消费者货款的处理决定。

因此,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标明是“处理品”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是不能退换的,也不再享有免费修理的规定。

二、对市场上种类繁多的样品、特价商品、打折商品、降价商品等情况,要提高警惕,多加小心,以免遭受不必要的麻烦。

三、对于以样品、特价品、打折品等为由而不愿承担三包义务的经营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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