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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时评:“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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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按合乎逻辑的解释,这一天应该是消费者的节日。然而眼看着近两年越来越离谱的“3·15”活动,消费者有理由担心:“3·15”恐怕要变成某些管理部门的节日了。

比如南京市有两家“管理协会”,在“3·15”来临之前,就明目张胆地搞起了产品质量的参评活动。这一明显违反中央精神的举动被《现代快报》等媒体逮个正着,于是报纸冲破阻力予以曝光,省有关部门也出面阻止,一场闹剧总算不了了之。

此类借“3·15”之机行收费敛财之实的活动,时下已绝非个例。笔者所在的城市,从前年开始,每逢“3·15”就要组织数十家厂商在闹市区的广场举办纪念活动。如果是厂商诚心诚意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倒也算好事一桩,只可惜此类活动往往都成了厂商促销、推介产品的良机。

据笔者了解的内情,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之所以热衷于此类评比、纪念活动,当然不是发扬雷锋精神、搞义务劳动,“收取一定活动经费”大多是相关活动通知的实质性内容。像笔者所在城市的广场纪念活动,一个摊位两天的租金一般是3000元左右。主办者一方面打着为消费者服务的旗号无偿租得场地,一方面又凭着手中的权力“邀来”近百家厂商缴费参加活动。一个“3·15”活动日收几十万元钱绝对不成问题。

至于芸芸厂家商家,对此类活动虽不感兴趣,但一般很少有打回票的。开口邀请的不是管理部门,就是“消费者的代言人”,谁也得罪不起。更何况谁能保证自己的产品往后没有个闪失的时候万一到时撞到枪口上也不好收场。也许正因为这个因素,如今的广场纪念活动,倒也一年红过一年。至于真为消费者带来多少好处,那就只有举办者心知肚明了。

作为维权象征的“3·15”,之所以在消费者心中仍然保持着神圣的形象,是因为这个标志长期以来一直在不计名利地维护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倘若有朝一日这个消费者的节日被完全商业化操作了,其最终结果就会使“3·15”本身应有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受到侵蚀。设想一下,交了一笔可观活动费的厂商一旦遭遇消费者投诉,拿了人家活动费的有关部门又如何秉公执法又如何公正地为消费者维护权益

作为消费者,我们没有理由阻止在3月15日举办的各种为消费者服务的活动,但我们有理由要求这种活动不能以牟利为目的,更有理由要求管理部门和任何单位不得以手中掌握的权力利用“3·15”进行“寻租”。让“3·15”保持公正、纯洁的形象,这是所有消费者的企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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