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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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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社会,名人们著书立传,扩大社会影响,普通人也渴望出书扬名,改变人生命运。因此一个花钱出书市场应运而生,很多民间组织和公司本来没有出版权,但是常常借着活动的名义,向那些渴望出书者收取不菲的“出版费”,然后造出一本书,满足消费者的成名欲望。由于这一市场的混乱和人们对出版业务的不了解,一些非法机构钻了空子,骗了消费者的钱,而不兑现承诺。某市作协曾收取5000元答应为一消费者出版小说,结果收到钱后,书一直没有出版,钱也一直没退,消费者投诉到消费者协会和中国作协,寻求帮助。作协是非营利性的民间团体,不是有出书资格的出版社,它打着出书的旗号圈钱,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在初出茅庐的撰稿者心目中,作协是神圣的,所以作协的承诺是可信的,消费者按照这种逻辑推断而不考虑法律的责任和权利,轻易签了一纸无效合同,最终苦苦追偿。另某省美术家协会和某展览公司合办了“西部艺术博览会”,承诺参展作者交1000元,参展作品将被编入画册。一消费者的作品最终未能入选,多次要求退款,未果。消费者冲着这个省级美术家协会主办才参加了这次艺博会,可他不解的是,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上当受骗的事呢现在国家倡导以经济为中心发展社会主义,经商之风大行天下,商人经商天经地义,可笑的是那些非商机构也不挂招牌做起了生意。很多学校设立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点,研究生部公然销售英语听力考试要用的耳机,没有销售发票,也没有收据,学生们为了十分钟的考试,要花三十元购买,考试结束后,这副耳机自然成了无用的东西。记得前几年,学校兴办产业,老师、学生们跃跃欲试,一个个神圣的求学殿堂变成了贸易公司和生产厂家,当然学校搞第三产业无可厚非,只是不应该连教研室也充当了销售部,老师为人师表,学生步其后尘,笔者听说在小学里,有的小学生借给同学一本书,要收取租借费。一个十岁左右的孩子就懂得经营之道,可见我们现在社会的经商之风是多么地蔚然啊!如果任何机关、事业单位、文化教育机构、社会团体都可自由经商,我们的工商注册登记制度完全可以取消,我们的征税机关可以广征税收,既然大家都以营利为目的,当然要交税了,到时候您可别抱怨自己享受财政拨款,不懂经商之道,无法和企业在商海中竞争。说到底,社会是有分工的,各司其职,武大郎的炊饼也不是人人都能做的,何必要搅混这碗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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