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出现保险事故时如何行使索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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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出现保险事故时如何行使索赔权
随着投保人数越来越多,保险索赔的案件也随之逐年上升,但许多人对保险索赔程序并不清楚,不知如何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根据《保险法》、《合同法》及其有关法规的规定,投保人在进行保险索赔时,一般应采取以下步骤:
出险通知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为方便群众报案,保险公司一般都向外公布报案热线电话,并实行轮流值班。出险事故通知的时限,一般人身保险在10日以内,家庭财产保险在24小时以内。发出出险通知后,索赔程序即算开始。
保护好现场
保险事故发生后,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力求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并保护好出险现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接到报案后,会很快前往现场勘查取证。提出索赔申请的一方要提供检验的方便,使保险公司人员能正确、迅速、顺利地开展理赔的前期工作。
提供必要的索赔证明材料
前往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时,属于财产保险的应携带下列证明材料:保险单、账册、收据、发票、装箱单等原始单据;出险调查书、出险证明书、损失鉴定证明、受损财产清单和施救整理的原始单证等。人身保险包括:保险单、缴费凭证、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死亡证明或残疾证明、诊断书、医疗费收据等。
领取保险金
保险公司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案件,在与申请方达成有关协议后,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在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并通知其前往领取保险金;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会发出拒赔通知书。目前,各家保险公司都推出了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一般案件支付保险金的时间往往不超过10天。
开具权益转让书
在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和医疗保险中,因第三方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后,申请方要填制权益转让书,将向加害人索赔的权利转移给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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