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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行业规范化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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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办发[2005]4号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

青岛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平安行业规范化创建活动的意见》、《关于开展“十百千”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4月26日

青岛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平安行业规范化创建活动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平安青岛建设,确保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政治安全、信访安全、社会安全、生产安全,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在各行业的有效落实,营造各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公众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就广泛开展平安行业规范化创建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为载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做好单位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高行业自治自防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群体性事件和生产责任事故,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维护公众利益。

二、总体目标

用三年时间,全市党政群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达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位、措施落实、工作规范”的平安行业规范化创建标准,95%以上的单位常年不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生产责任事故,实现发案少、秩序好、内部安全稳定、职工群众满意的目标,确保人民群众居住生活安全、教育科研安全、交通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电力通信安全、行车乘机安全、用电用水安全,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现实安全需要,提高社会诚信度、安全度和群众满意度,形成共保平安、共促繁荣、共求发展、共创和谐的平安行业规范化创建新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平安行业创建领导责任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系统内部安全稳定与生产经营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建立平安行业规范化创建工作机构,与所在地基层综治部门签订责任书,把平安创建要求逐级落实到每个车间班组、每个岗位和每个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平安创建责任体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系、治安防范网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普法依法治理宣传教育体系,确保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二)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将各行业内部调解组织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体系建设之中,按照“有利于生产经营、有利于发挥调解作用,有利于系统内部稳定”的原则,合理设置调解组织。重点围绕当前企业和单位改制中侵犯职工权益、国有资产流失及拖欠职工和农民工工资等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突出问题,定期排查,建立台账,落实责任,采取措施,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控制、早解决,确保矛盾纠纷不出班组、不出车间、不出单位。密切关注行业内部动态,切实加强信息预警工作,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置各种群体性事件。坚持“优先调解、优先处理”的原则,积极协调解决企地双方在征地拆迁补偿、基建工程、环境保护等方面产生的矛盾纠纷,确保行业稳定。

(三)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单位内部安全防范机制。严格执行《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建立健全单位法人治安保卫责任制,按照“立足内部,内外联动,全面设防,确保安全”的要求,制订和完善外来人员、危险物品、用水用电、职工宿舍、互联网及车辆管理和要害部位保卫等安全防范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门卫登记、验证制度,严把外来人员和物资进出关。严格单位内部日常用电、消防设施管理,防止人为损坏、随意挪动及变更用途,确保电力、消防设施安全有效。加大对财务、贵重物资设备保管等内部重点要害部位和毒化、放射、爆炸等危险物品的管理,重点要害部位的技防覆盖率要达到100%,保卫基础台账纳入计算机管理,逐步实现与当地公安机关的报警联网。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落实24小时治安巡逻和值班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单位内部治安、刑事案件。抓好企业单位报警点建设,开展警企共建和创建安全车间、安全班组、安全职工宿舍等活动,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四)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以防火、防

盗、防爆炸、防破坏为目标,依法做好企业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的管理,严格落实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密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制订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严防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搞好岗位保安、自主保安。加强生产质量管理,大力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和商业欺诈行为,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格局。

(五)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单位职工法制教育机制。全面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和法制教育工作,定期举办法制学习班,聘任政法干警担任法制教育辅导员,采取以案释法、提供法律咨询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手段,增强职工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抓好平安行业创建标准规范化建设。准确界定平安行业创建的内涵与外延,制订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平安行业创建标准与规范,紧紧扣住“平安”这个主题,在纵向上围绕构筑“安全”这个目标,在横向上增强可比较性,准确把握不同时期平安创建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二)抓好平安行业创建制度规范化建设。坚持整顿与规范并重,打击与建设并重,进一步整合平安行业创建制度架构,完善单位综治责任人政绩档案、领导干部综治工作述职、综治委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报告、重大问题领导责任查究、一票否决权和黄牌警告等领导责任制六项制度。建立重点单位和重大矛盾隐患跟踪监控管理、矛盾纠纷督办通知书、矛盾纠纷分流、信息反馈、挂牌督办、责任追究和分析通报制度。健全企业单位内部重点要害部位防范、易燃易爆化学品保管、重要物品管理使用、单位门卫值班巡逻、消防交通安全管理、治安刑事案件报告、治安防范教育培训等制度,形成标准明确、责任规范、考核有据的平安创建工作长效机制。

(三)抓好平安行业创建监督考核规范化建设。各级公安、综治部门负责辖区内各单位平安行业规范化创建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系统内部规范化创建活动的检查督导。平安行业考核评比实行分级管理,采取申报与推荐、考核与评议、日常考核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行业的平安创建规范出台后,要向社会公开承诺,便于广大群众和社会监督。把平安行业创建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青岛工作的考核范围,建立完善分类、分层次量化的平安行业创建工作考核体系,激发各行业的平安创建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开创行业平安创建的新局面。

附:青岛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十百千”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组织和群防群治队伍战斗力,不断完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群体性事件预警处置机制,推动平安青岛建设,现就开展以建设10个平安示范街道和10个平安示范镇、100个平安示范社区和100个平安示范村庄、1000个平安示范居民楼院为主要内容的“十百千”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为载体,重心下移,防线前移,最大限度地将工作重点、力量配置、经费投入、考核奖惩向基层倾斜,通过抓街道带社区,抓镇带村,城乡一体,整体推进,筑牢平安创建的基础,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重点培育一批标准规范、机制健全、特色鲜明、富于创新的示范典型,建设10个平安示范街道和10个平安示范镇、100个平安示范社区和100个平安示范村庄、1000个平安示范居民楼院,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高基层组织和群防群治队伍战斗力,不断完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群体事件预警处置机制,确保90%以上的社区和85%以上的村庄常年不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工作措施

(一)排查调处工作前移,筑牢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防线。进一步整合排查调处资源。加强镇(街道)调解中心规范化以及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大力构建以镇(街道)调解中心为龙头,镇(街道)和村(居)、社区纠纷调解员、信息员、法制宣传员为基础,其他调解组织形式为补充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坚持条条排查与块块排查、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形成向下贯通、左右衔接、配合联动的有机整体。全面推行社区居民自我教育、自

我管理、自我防范、自我监督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四自一加强”民主自治新模式,让群众以自助、自治的方式参与社区管理,做好三保(保安、保绿、保洁)、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项服务(家政服务、配送服务、保健服务)和三大管理(物业管理、村居管理、公共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进一步整合排查调处手段。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起来,依法妥善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把工作重心由事后处置转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上来。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信访工作,信访问题处结率达到95%以上,信访老户结服率达到90%以上,不发生上访群众大规模赴省进京聚集和上访群众滋事事件,涉法涉诉案件明显下降。进一步整合排查调处制度。建立健全重点单位重大矛盾隐患跟踪监控管理、矛盾纠纷督办通知书、矛盾纠纷分流、信息反馈、挂牌督办、责任追究、分析通报及查究民间纠纷激化案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等制度。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首办负责制、党政主要领导接访制、双向承诺制、联席会议制以及联调联处、领导包案、及时回访和挂牌督办等制度,形成权责明确、分工配合、高效运行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

(二)治安防控措施前移,筑牢遏制减少可防性案件的基础防线。积极推进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专群结合、标本兼治的治安防范体系建设,促进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同步协调发展。加快推进防范市场化。积极发展保安服务产业,加强保安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进一步明确物业公司的安全保卫责任,增强治安防范能力。探索灵活多样的机动车看护措施,预防和减少机动车被盗案件发生。加快推进防范科技化。进一步完善科技平安创建规划,党政机关、金融机构、高档写字楼、商业网点、集贸市场、餐饮娱乐场所、主要交通道路口、居民区、停车场、加油站要逐步安装电视监控、电子报警系统,加大与“110”联网密度。建设一批电子监控镇(街道)、电子报警一条街、智能化防范小区、技防市场(商场)等。加快推进防范社会化。加大社区警务改革力度,进一步完善“三台合一”、“三警联勤”警务运行模式,大力推广胶南市巡勤警务、平度市村情档案、崂山区警务议事会和市北区警务巡访等社区警务新模式,实行看楼护院、邻里守望等义务治安防范,提高社区防范能力。在农村,落实治安承包责任,推广普及率达到80%以上,实行村民轮值夜巡、义务防范等,依靠群众搞好社会治安。

(三)治安管理手段前移,筑牢消除各类治安隐患的基础防线。进一步加大对治安突出问题和治安混乱部位的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案件,实行滚动排查、综合整治,加大网吧、歌厅、夜总会、桑拿洗浴公共娱乐场所和地下空间、城乡结合部等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管理整治力度,努力消除各类治安隐患。

(四)法制宣传教育前移,筑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础防线。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大力推广实施“回归绿洲”工程,拓宽安置渠道,推动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工作规范化、管理信息化建设。组建专业社区义工队伍,稳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重新犯罪率控制在8%以内。积极推行“以房管人”的管理模式,强化暂住人口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暂住人口登记、办证率达到90%以上。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活动,推进法律进社区、进村庄、进家庭。全面实施“为了明天至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推进“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深入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放心网吧”活动和“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在校生的教育,加大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力度,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努力遏制青少年犯罪。

(五)基层组织建设前移,筑牢齐抓共管保一方平安的基础防线。切实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综治、政法组织建设,完善镇(街道)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基层政法组织,大力推进镇(街道)综治、司法、信访、调解“四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不断强化社区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调解室“四室合一”工作机制及社区民警、协警员、保安员、治安志愿者巡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的作用,群防群治,齐抓共管,夯实维护社区治安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十百千”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是创建平安青岛的重要步骤,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效载体,是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具体措施,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努力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调查研究,分类指导。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搞好分类指导,及时总结基层平安创建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要积极探索基层平安创建制度建设,努力构筑确保一方平安的长效机制。

(三)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建立健全“十百千”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检查、评比、推荐、奖惩等各项制度。各级综治委(办)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作用,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健全网络,完善机制,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要严格评选标准,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逐级推荐平安示范街道(镇)、社区(村庄)和楼院,统一命名挂牌。实行定期回访检查制度,有问题的及时取消平安示范称号,推动平安创建活动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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