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打假工作存在的问题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周明慧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周明慧”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消费维权】打假工作存在的问题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社会风险成本低。综合考察,中国法律中对假冒伪劣商品的处罚方法,在力度上并不大,而且在执行时由于诸多原因,大量存在着罚......本文有675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消费维权】打假工作存在的问题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社会风险成本低。综合考察,中国法律中对假冒伪劣商品的处罚方法,在力度上并不大,而且在执行时由于诸多原因,大量存在着罚款数额偏低、以罚代刑的现象,再加上中国社会信用制度尚未建立,使行为者能很快实现风险转移,如转移场所或再申办执照从事造假。可见假冒伪劣商品的社会风险成本很低,不足以使行为者身败名裂,倾家荡产,并永远无法东山再起。

政府职能部门缺乏合作,执法不力。参与打假的政府职能部门有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烟草专卖、卫生、公安等。职能交叉,职责不明,形不成整体合力,缺乏明确的打假整体规划和综合打假目标,甚至有的部门为各自的利益互相干扰,影响打假力度。设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打假工作协调小组”(简称“打假办”),大多属于临时性的联合机构,组织协调能力不强,缺乏统一性和权威性。

消费者和受害企业的打假成本高昂,缺乏奖励机制。没有直接受到假冒伪劣商品危害的广大社会公众,因为受“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心态的影响,其参与打假、进行举报的积极性无法得到有效的激发;对于那些直接受到假冒伪劣商品危害的消费者在打假过程中所付出的成本,包括时间和精力的投入,以及在打假过程中耗费的交通、通讯、鉴定等费用,常常使单个消费者力不从心,无力承担。同时,中国传统文化的中庸之道、息事宁人的观念积淀甚深,这种自认倒霉的心理对假冒伪劣商品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放纵的作用;就受害企业而言,由于主动打假往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且缺乏法律手段的配合,单个企业在对付大规模的假冒伪劣活动常常力不从心。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打假工作存在的问题”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jztg/12198.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