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部委整治非法涉性等广告重拳治理电视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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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部委整治非法涉性等广告重拳治理电视购物
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等12部委日前出台《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把电视购物广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以及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等确定为今年专项整治重点。
《意见》明确了2010年整治的重点主要包括4个方面,其中就包括之前屡屡被曝出问题的电视购物广告。直接关系人们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以及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将进行专项整治。典型违法广告将通过曝光、点评、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屡罚屡犯的相关责任单位将取消广告发布资格。
违法广告为何畅行无阻
一些媒体不依法审查
广告监管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当前广告市场暴露的问题,其直接原因是一些媒体单位受经济利益的诱惑和驱动,没有履行应承担的法定审查把关职责,主要有以下4种表现:
其一,有的媒体单位无视法律和有关规定,通过广告版面或栏目外包等方式,将广告发布审查权交由广告代理商行使,放弃法定审查责任和义务,致使大量违法及不良广告畅通无阻地发布。
其二,有的媒体单位不严格履行审查职责,为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提供发布服务。如对于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一些媒体单位在发布前不查验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文件,只要给钱就刊播。
其三,有的媒体单位对涉嫌篡改或伪造的行政审查批准文件,明知有问题也不核实,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本来可以避免的违法广告得以传播。
其四,个别媒体单位甚至与广告主、广告商串通作假,隐瞒真实广告费、出具假证明,以减轻和逃避监管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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