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推消费争议协商和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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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11)日记者获悉,我市率先在全省推行企业消费争议协商和解制度。“3.15”期间,工商局和消委会将在城区小北街开展“消费争议协商和解示范街”活动,市消委会在现场进行指导协调。
据介绍,消费争议协商和解制度是推动企业化解消费纠纷责任、松绑工商监管资源的有效途径,形成政府、企业、群众共同参与消费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格局,有效深化和创新消费维权机制。即是把传统的行政调解为主,逐步转向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在先;把传统对商家重处罚轻教育,转向对商家教育警示并举、处罚曝光并重;把传统消费纠纷由工商和消委会包揽,转向以市场主体承担责任为主,促使企业更好地承担起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从而使政府部门达到降低行政成本要求,提升行政管理层次的目的。
除了建立消费争议协商和解“示范街”,我市还将在重点行业、知名企业中建立消费争议协商和解机制,并在“3.15”期间命名全市获得“驰名”、“著名”商标的企业以及通信、房地产、汽车经销、商场超市等部分重点企业为“消费争议协商和解示范企业”。通过对示范企业培训,指导企业和解机构进行消费争议和解,实现消费投诉不出店、息诉在企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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