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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组织的建立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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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组织的建立和发展

1981年春天,我国外交部突然接到一个会议通知:联合国亚洲太平洋经济社会理事会将于本年6月在泰国曼谷召开“保护消费者磋商会”,郑重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组织派代表参加。

什么是“消费者”什么是“消费者组织”何谓“保护消费者”在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不要说一般普通百姓,就连大多数政府官员当时对这些名词都是“闻所未闻”。

由于当时国内没有消费者组织,所以经有关部门磋商,决定由国家商检局外事处处长朱震元以中国商检总公司代表的名义参加此次会议。

曼谷会议上,与会各国人士几乎一致认为,在人类居住的这个星球上,占世界人口1/4的中国人是一支最庞大的消费者队伍,国际消费者运动和组织没有他们的参加是不完善的,是没有代表性的!

那么,中国要不要成立消费者自己的组织要不要搞保护消费者运动要不要参加国际消费者组织就成了有关方面思考的问题。

同时,现实的需要也把成立消费者组织的问题摆到人们面前。80年代初期,如同魔杖的商品经济一下子激发了华夏大地的经济活力,渴望物质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的国人,掀起了一个又一个的消费热潮:电风扇、洗衣机、电冰箱、电视机、时装……与此同时,一桩桩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不断发生。如不认真解决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社会的安定,政府的形象、改革的声誉、决策的权威也会因此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误解和损害。

于是,一项崭新的事业———设立专门机构以保障国人的消费权益,保障商品经济顺利发展,便成为党和政府在全新历史时期所面临的极其迫切的任务。

1983年5月21日“新乐县消费者协会”正式成立,并通过了《新乐县消费者协会章程》。

新乐之后,1984年8月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正式成立。同年11月,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也宣告成立。

为了尽快成立全国性的消费者保护组织,1983年7月20日、1984年7月3日,国家工商局单独或分别联合国家标准局、国家商检局,向国家经济委员会写报告,几次提出“建立全国消费者协会”的建议。

历经几番周折,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正式成立。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成立,在国内外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各省、市、自治区的党政领导十分重视,要求抓紧建立本省、市的消费者协会。1987年9月13日,中国消费者协会越过通讯员会员资格,直接正式加入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

此后不久,省以下各级消费者组织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很快就如烂漫的山花开遍大江南北。截至1999年底,全国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部建立消费者协会,县以上消费者协会达3086个,消协基层组织网络遍及全国。消协组织网络的建立和发展,为我国保护消费者运动的发展奠定了组织基础。

1986年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繁华的王府井东风市场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这是中国大陆首次庆祝消费者自己的节日。这次只进行了半天的活动,是中国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旨的“3·15活动”在中国大地的开篇。

从此,一年一度的“3·15活动”规模、声势越来越大,形式越来越多,影响越来越广。1991年3月15日,全国已成立消协组织的2000多个大中城市和县城,同时举行了“3·15纪念活动”。当晚,中消协还首次与中央电视台、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华工商时报社联合举办了“3·15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自此,“3·15晚会”成为中央电视台与春节文艺晚会同一级别的专题晚会节目,受到全国亿万消费者的关注。

1993年,全国人大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我国消费者组织七项职能。各级消协通过开展“3·15活动”和履行自己的各项职能,成为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一支重要力量,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一条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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