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个字--航空售票点被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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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12日,范女士在漳州某航空售票点订购了一张从厦门到昆明的机票,三天后,她到厦门机场登机时,工作人员不让她上机。原来,机票上的姓名与范女士身份证上的不符,名字中的“荣”字成了“宋”字。
根据航空公司相关规定,机票身份证号码出错,或是名字中的最后一个字写成了同音字,还可以在登机前修改,但范女士的这张机票不符合修改的条件,成了一张废票。
为了不耽误行程,范女士只好重新买票登机。
1月4日,从昆明回来后,范女士直接找到售票点,她认为,写错姓名是售票点的工作失误,售票点应为她这张“问题”机票买单,退还她1150元的票款。
售票点虽然承认了过失,却认为范女士取票时没有仔细检查,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12315工作人员介入后了解到,拿到机票时,范女士粗看了一下便签收了,而售票点因为顾客较多,忙乱中也忘了提醒范女士仔细核对个人信息。
根据消法规定,商家出售了问题商品,应该对其负责调换或者原价退回;而范女士签收时没仔细检查,也有过错,这是共同过错,这张废票应该由双方根据过错大小共同“买单”。
经调解,售票点最终同意承担主要责任,赔偿范女士950元(含航空公司退还的5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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