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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新三包的相关法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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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详解新三包的相关法理规定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部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三包”规定),于1995年10月31日予以发布,并从即日起开始实施。“三包”是指经营者对消费者购买产品后应当承担的包修、包换、包退责任的简称。虽然《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有原则规定,但新“三包”规定对此进一步细化,更便于操作。1986年公布的“三包”(旧“三包”规定)办法中的某些条文已不适应这两个法律的要求,需要修改。因此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制定新“三包”规定。新“三包”主要规定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如何解决、处理,已及如何界定法律责任的问题。明确了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以及销售者、生产者和修理者各自的责任。新“三包”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具体的修理、更换、退货进行了系统具体的规范,可以帮助消费者各自解决购买商品后发生的质量问题。新“三包”规定的商品适用范围以规定中商品目录为准。随着实际运行的完善,将陆续公布商品目录。首批公布商品有18种:自行车、彩色电视机、黑白电视机、家用录像机、摄影机、收音机(含音响)、电子琴、家用电冰箱(含水柜)、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可以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和摩托车(含残疾人使用的三轮摩托车)等。

消费维权推荐律师:郭明飞律师

哈尔滨郭明飞律师,为黑龙江正开律师所创办者,主任律师。从事法律实践工作15年。擅长办理公司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地产案伯、知识产权纠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为人诚实守信。现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七O三研究所、哈尔滨工业大学下属多家高科技公司、远达药业集团、哈尔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等30余单位和大型企业集团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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