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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公共服务行业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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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例】关于湖北省公共服务行业08年损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加油站加油搭售商品案例

1、2008年6月10日,仙桃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市柳集加油站涉嫌加油搭售商品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站从2008年4月30日开始,向到该站购买柴油金额100元以上的车辆搭售“农夫山泉”饮用水。截至6月10日,共搭售饮用水5件。根据有关规定,仙桃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收回搭售的饮用水、退还货款、取消不合理规定,并处罚款3000元。

2、2008年7月30日,武汉市工商局蔡甸分局接消费者申诉,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蔡甸索河加油站,给车辆加油时强行搭售一件饮料。经查,该站从5月份开始,在给车辆加油时要求先购买饮料再给车辆加油。仅7月份就搭售饮料62件。根据有关规定,蔡甸工商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搭售行为,并处罚款1500元。

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崇阳县白霓加油站于2008年6月,在销售0#清洁柴油时,违背购买者意愿,强制搭售“长城”牌机油。崇阳县工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9000元。

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汽油、柴油案例

1、2008年10月27日,根据群众举报,黄冈市工商局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团风县上寨加油站油库0号柴油罐里的0号柴油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该0号柴油为不合格产品。根据有关规定,黄冈市工商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万元。

2、2008年9月27日,松滋市工商局接消费者付某举报,称在中石油龙台加油站加0号柴油665升后,发现柴油颜色混浊,使用时车辆经常熄火,造成机械损坏。付某多次找经销商协商要求赔偿无果。经检测,该0号柴油为不合格产品。松滋市工商局对该站处以罚款1万元。该站另赔偿消费者损失5千元。

有线电视案例

1、2008年5月,鄂州市城区某小区居民向鄂州市工商局申诉,称鄂州市有线电视公司为了推广数字电视,将小区模拟用户的信号由原来的36个频道关到只剩下6个频道。而他们现使用的有线电视收视年费才交几个月,要求工商部门依法维权。经查,该公司采取强行关闭部分模拟信号的方式,加快推广数字电视,从而引发居民投诉。经工商调解,该公司恢复开通原来的36个模拟信号频道。

2、2008年元月初,宜昌市三峡大学云霞小区刘先生报装了有线电视,然而半个月过去了,迟迟未见人员上门安装。刘先生拨通了有线电视公司的客服热线,客服人员答复说:已记录,有结果会立即告知,请耐心等待。可等待了几天,仍未有音讯,刘先生于是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申诉。经工商调查,刘先生所在地为新建小区,线路还没有安装。开通有线电视条件不成熟,该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让刘先生考虑。经调解,该公司向刘先生赔礼道歉,并承诺将刘先生的收视费顺延至有线电视开通日起计算。

保险公司案例

1、2008年6月6日,安陆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代女士申诉,称其5月28日到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安陆分公司购买1份名为“吉利相伴A”的保险。该公司业务经理称如果以本公司业务员的身份购买该项保险,可以拿到20%的佣金,但要以预付款方式参加该公司的业务培训班。6月1日,代女士因故不能参加该公司的培训,要求退还预付培训费被拒绝。经工商调解,该公司退还代女士培训费用500元。

3、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竹溪县客户服务处从2006年8月开始,通过在部分学校中发展教师、后勤人员等成为其保险经纪员的方式,在学生中推销保险业务。该处按学生保费总额的一定比例支付保险经纪员工资。2006年至2008年总计支付费用约15万元。根据有关规定,竹溪县工商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万元。

银行案例

1、2008年6月4日,潜江市市民李先生发现其工资存折中被扣了10元费用,于是到代发工资的某银行咨询,银行称是“电话银行的费用”,而李先生没有申请过此项业务。李先生要求银行查询,银行说要交40元查询费,不交不能查。李先生随即向潜江市工商局申诉。经查,2005年10月李先生在银行办理取款业务时,银行工作人员在向其推荐电话银行服务,称是免费服务,后此项业务开始收费。对此,银行解释,他们之前在银行大厅贴过告示,10日之内客户不来主动取消该业务,则当月开始收费。经调解,银行向李先生赔礼道歉,并为其取消该项业务。

2、2008年4月,消费者罗某在天门市某银行办了一个银联卡,发现每次有交易行为发生时都会有短信业务提醒,每次都扣一毛钱。罗某很纳闷,因为当时并没有要求开通这项业务,于是到天门市工商局申诉。经查,原来是银行业务员在没有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擅自开通的。天门市工商局责令银行取消这项业务,并向罗某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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