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违法广告,别光拿名人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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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侯耀华代言的10则违法广告被中国广告协会作为违法代言的典型予以点名曝光,引发社会对名人代言责任的热议。
这几年,名人代言违法广告事件屡屡出现,造成恶劣影响。规范名人代言之举无疑十分重要,但还需提醒的是,对于那些制作、经营和发布违法广告的责任人,公众同样有权问责。
事 件
众多明星身陷“代言门”
前不久,中国广告协会披露了近期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事例,著名演员侯耀华由于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在内的10则虚假广告而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据悉,侯耀华代言的广告包括澳鲨宝、伯爵养生胶囊、杜仲降压片、黄金九号、加拿大V6胶囊、方舟降压仪等产品,这些产品均未经行政许可部门批准,被广大消费者多次投诉,并分别被浙江、辽宁、湖北等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查处。
“代言门”事件发生后,侯耀华通过自己的博客发布了公开信,不仅恳请公众原谅,希望大家继续监督自己,还请电视台不要再继续播放这些违法广告。侯耀华在博客里承认,经过核实,这些广告大约是在三至六年前的期间内拍摄的,自己当时确实不知相关规定,也未精确核实有关文书和内容便参与了拍摄,对此产生的影响他深表遗憾和歉意,并诚恳接受大家的批评。
日前,天津市民马先生已以侯耀华代言的两种产品违法为由,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侯耀华作出赔偿并向所有消费者道歉。
侯耀华代言违法广告的风波尚未平息,赵忠祥、唐杰忠等知名人士又接连陷入了“代言门”。近日,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通过电视、网络和报刊等媒体取证,发布了20则涉嫌违法的典型媒体购物节目广告,其中包括赵忠祥代言的电视购物广告“长城利脑心片”和“复方咳喘胶囊”以及相声演员唐杰忠代言的广告。一时间,有关明星涉嫌为虚假产品代言,违法录制广告的事件,以及背后牵扯出的关乎监管、法规和查处等一连串问题,再次引起社会各界热议。
从当年莫文蔚、大S、刘嘉玲、林心如等多名女明星代言的日本SK-II品牌化妆品被国家质检总局查出含有禁用成分,到邓婕、倪萍代言三鹿奶粉广告出事;从唐国强、解晓东代言“不孕不育医院”惹质疑,到王宝强因代言某学校而身陷“代言门”,近几年明星代言广告出问题的事件接连不断,更有一些半红不红的影视演员,不用心拍戏、演戏,却把心思用在那些“后半夜”的违法电视广告制作中,引起消费者的极大反感。
商人不惜花大价钱请明星做虚假违法广告,是因为这些违法广告有明星来做主持,才能获取更多的非法收入。据了解,全国工商机关近年来每年都要查处广告违法案件5万件左右。这些虚假违法广告或是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擅自发布,或是夸大功能,滥用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虚假疗效证明,给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说 法
违法广告代言者须担责
针对近年来名人代言广告但无责任约束的问题,中国广告协会副秘书长杨洪丰指出,今年6月1日我国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一次以立法形式规定了代言人在虚假广告中的责任。
具体来说,《食品安全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这一规定,今后消费者若购买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并由此权益受损的,那么他既可选择向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广告中对消费者推荐过这个食品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要求全部或者部分赔偿。从法律上讲,广告形象代言人的连带责任和食品经营者属于同等责任,因此一旦名人代言的食品广告“出事”,代言者也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尽管我国现行的《广告法》并未明确将代言人作为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但联系其他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代言违法广告的名人追究法律责任也是可以做到的。因为代言人代言违法广告之举构成了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属于帮助广告主实施侵权的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而据中国广告协会透露,目前名人代言广告的行为责任已被纳入了《广告法》的修订中。在修订送审稿中,法律明确把代言人纳入了广告活动主体的范畴,并对其代言虚假违法广告的法律责任做出了具体规定,这将从立法层面上对名人代言违法广告的责任作出进一步规范。
该被问责的不仅是名人
名人代言了违法广告固然应当受到舆论的谴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过,如果把全部责任都推给代言违法广告的名人,或者仅仅把问责的目光聚焦在代言广告的名人身上,恐怕有失公平。说到底,公众更为关注的是,违法广告为何屡禁不绝广告制作者和发布者该担何责广告违法如何监管监管失职又怎样究责
从法律上讲,违法广告首先是广告内容本身违反了法律规定,其次才会存在代言者“助纣为虐”的问题。对此,我国《广告法》早有明确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可见,在违法广告的制作、发布和传播过程中,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以及传播违法广告的媒体,依法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一条违法广告能够出笼,与它的代理商、代言人、刊播媒体和相应的管理者都脱不了干系。所以一旦发生了名人代言违法广告,进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应当被问责的绝不仅仅只是那些代言的名人们。对于违法广告从出炉到传播的每一个环节,公众都有权问责,并有权提请有关监管部门予以追究和惩处。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违法广告这一“社会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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