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膏产品疾呼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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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膏的泡沫不是越多越好,去垢成分可能有害口腔卫生健康。由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学院完成的一项实验研究显示,牙膏中常用的去垢成分十二烷基酸钠(SDS)对人体健康存在潜在危害。而我国牙膏生产的相关技术标准尚未对这一指标进行规范。参与研究的专家建议,应当对牙膏尤其是儿童牙膏制定并强制推行相应安全标准。
这项由著名口腔内科学专家、第四军医大学史俊南教授等人进行的研究发现,长期使用含SDS牙膏可能对口腔黏膜及牙周组织造成损伤,但其毒性作用如何还有待于通过动物实验进一步证实。
这一实验发现,牙周膜细胞在SDS浓度达到0.01%后,细胞活性与正常组比较明显降低;在浓度大于0.01%时膜细胞全部死亡;在小于0.0025%时对膜细胞生长有明显影响,可见SDS低浓度时对牙周膜细胞有明显的细胞毒作用。牙周膜细胞是牙周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牙周组织的发育、功能以及再生中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趋化、黏附、增殖、生物合成、形成骨或牙骨质等矿化组织的能力。其损伤势必影响整个牙齿系统的健康。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副教授陈红也曾做过类似细胞毒性对照试验,同样证实了上述结论。“儿童使用牙膏时,容易漱口不净或误吞,因此对儿童牙膏的安全性有着较高的要求,应与普通牙膏有所区别。”陈红说。
史俊南说,西方国家的牙膏很少使用发泡剂成分,不存在这一问题,且多数国家对牙膏生产有严格的认证标准,要求企业提供牙膏成分的安全性毒理试验报告。“然而,我国至今缺少牙膏安全方面的规范。”
研究还表明,牙膏不是含氟就好,使用不当则有害人体健康,尤其儿童最需注意。
史俊南说,近年,有关部门一直推广含氟牙膏。这在预防龋齿方面起到一定作用,但可能带来的负面作用正在显现:其一,口腔疾病多与细菌有关,偶尔使用含氟牙膏确会起到保护作用,但经常使用,会产生细菌耐氟性,反而有害口腔健康。其二,含氟牙膏应有地域选择性。我国不少地区属高氟地区,含氟牙膏在这类地区使用,只会雪上加霜。其三,由于氟的作用有时间要求,牙膏从出厂到售出有一个周期,一些厂家为保证含氟量,往往加大剂量,对人体带来巨大的潜在危害。
据原中国氟研究协会会长魏赞道介绍,上世纪30年代,美国专家发现,当水氟在低于1毫克/升时,龋齿大约是低氟区的一半,而这种浓度下出现的氟斑牙都比较轻微。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美国开始在饮水中大面积加氟,到60年代世界上许多国家也开始加氟。但是很多国家不久注意到氟的毒副作用所带来的危害,并相继取消加氟。中国于1965年开始在广州饮水中加氟,由于后来氟斑牙大量出现,于1983年取消这项政策。
专家认为,近30年的研究证明,任何氟化防龋的方法,都只适用于水源无氟或低氟地区。因为氟是一种有毒物质,过量的氟不但会造成牙齿斑驳,更会降低骨头的硬度,甚至导致氟骨症。
“尤其儿童使用牙膏时,容易吞服或漱口不净,使用含氟牙膏存在较大风险,最需谨慎。”史俊南说。
对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牙膏生产技术标准(GB8372―2001),记者发现,该标准有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在理化指标中对泡沫量作了规定,但对牙膏中产生泡沫的去垢成分SDS并没有明确规定。
“我国牙膏国家标准中应当尽快补订安全标准。”史俊南等专家呼吁,牙膏企业必须对牙膏组成物质进行安全性毒理试验,并将成分名称及其安全用量标示,对其中的氟、SDS等可能有害的成分严格限定。
(摘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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