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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消费争议仲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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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27日,应该是一个载入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史的日子。这一天,浙江省余杭市消协会议厅临时改成杭州仲裁委员会消费争议仲裁办事处消费争议仲裁庭。这一天,国内首例消费争议仲裁在这里进行。

上午9时,人们纷纷落座,庭审正式开始了。庄严的国徽下面,端坐着仲裁员和书记员,左右两旁分别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参加旁听的人除了杭城十多家新闻媒体的记者之外,浙江省人大、杭州市仲裁委及省市消协等有关领导也和群众一起,目睹了这一历史性的仲裁。

仲裁庭首先调查清楚申请人周桂芝被被申请人安徽郎溪县某花炮厂生产的花炮炸伤,造成左耳膜穿孔之事实,并出示医院检验证明及花炮残余物等有关证据,随之而来的便是唇枪舌剑的当庭辩论。

周桂芝及其代理人马建浩称,厂方生产的爆竹质量差,没有达到预定高度而爆炸,至少炸伤她的那只爆竹质量存在问题。厂方代理人王锦平反驳:“我厂是经过有关部门审定的生产烟花爆竹定点单位,生产的爆竹是经过严格质量检验的,不存在质量问题。周被炸伤的原因显然是操作不当,且没有在空旷地方燃放,另外,申请人提供的爆竹残余物已完全燃放,无法证明质量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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