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纠纷诉由选择是成败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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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经买车的消费者来说,有车的烦恼其实和没车的烦恼一样多。发生纠纷后,消费者要善于积极维权,但不要过度维权。
“购车时,最好能够使用《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来签订汽车购销合同。”
买过车的人都有经验,购车合同写得比较简单,一般也不太注意详细细节,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就不能占据有利位置。
相对于出台近10年的《消法》和《产品质量法》,2004年出台的这个合同示范文本,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上还是比较多的。比如它规定了车辆在行驶一年或2万公里以内,同一严重安全故障累计修理两次未排除故障的,车主可以要求退车。在其他情况下,汽车总成累计修理两次仍不能使用或者累计修理5次以上仍不能正常行驶的,车主就有权要求退车或换车。但如果不用这个合同,消费者想要维护自身权益,要求退车或换车是比较困难的。
“消费者可以保留经销商的一些宣传手册和广告,甚至名片,一旦发生纠纷,这些会成为有利的证据。”‘买车时,消费者也要做个有心人,保存好相关凭证。如购车合同、发票、汽车使用手册,甚至名片等。
同时,消费者还可以留意汽车经销商的一些宣传手册和广告,因为销售商为了吸引消费者前来购买车辆,会在广告或宣传手册上打出一些非常诱人的条件,一旦发生纠纷,这些宣传手册或广告就会成为非常有利的证据。
因为在《消法》和《产品质量法》中规定,如果汽车与宣传手册或广告宣传有出入,可以将此类汽车视为有缺陷的产品,而消费者就有权利要求退换车辆。如果是进口车辆,还应有车辆进口证明和车辆商检合格证明。‘
“最好以书面方式与厂商交涉,并保存协商的书面文件,以避免厂商赖账。”
当与销售商发生纠纷后,消费者最好以书面方式与销售商或者制造商进行交涉,并保存协商、交涉的往来书面文件,传真。
这是为了尽可能避免某些销售商“赖账”,否认之前所作的一些承诺等行为,使得消费者处于被动。必要时消费者也可以进行录音,以利于固定证据。
曾经有位车主的车多次修理都不能解决问题。在维修过程中,维修商曾经表示该车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且维修人员技术水平也不到位。但后来该修理商又拒不承认车辆有问题,于是,那位车主就拿出当时的手机录音,成为了非常有利的证据。
此外,车主应当保存好汽车保险合同及保单,一旦发生汽车事故等,车主可以向厂商进行交涉,同时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 “保险公司在消费者投保、签订合同时,未尽明确说明或主动提示的义务,免责条款就无效。”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消费者一般都不会太在意免责条款。但当消费者的车出现问题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却会发生因为有免责条款而不能理赔的情况。对此,消费者不用过于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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