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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选择顾客权利”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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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大多数顾客的权益,本餐厅保留选择顾客的权利。”罗杰斯树立的告示牌引发了一起诉讼案。尽管目前案件仍在审理当中,但它所引发的争议却令消费者及众商家重新审视“顾客是上帝”之说。

商家有权选择顾客吗

今年8月30日的中午,到罗杰斯餐厅用餐的周先生因为穿着一双塑料拖鞋而被拒之门外。周先生称,当天,他还看到一名外国男子穿着拖鞋进入了餐厅却未遭阻拦。他认为,他的穿着(T恤、短裤、拖鞋)并非衣冠不整,也并未侵犯到某一位顾客的权益。因此他告到法院,要求罗杰斯餐厅向他书面赔礼道歉,拆除店堂告示牌,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10月30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但由于“外国男子穿拖鞋进入了罗杰斯”尚需进一步举证,因此开庭当日并无结果。然而,它还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有关人士认为,它所产生的影响将带来深远的意义。

顾客是上帝。商家有权利选择顾客吗周先生提出:只有消费者选择经营者的权利,没有经营者选择消费者的权利。据记者了解,商家因拒绝消费者而被告上法庭的此前还有两个案例:一是“丑女”案,一女士因为容貌的原因被一间酒吧的保安人员强行阻挡,被认为是“不受欢迎”和“禁止入内”的人;另一例则是一消费者在凯宾斯基饭店东花园遭保安轰赶的案件。商家因维护多数顾客的权益,保留选择顾客权利而被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的,在京城还是首例。

这就是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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