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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行业惯例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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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0日,泰顺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因经营者未按实际开具发票给消费者造成损失而引发的消费争议,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今年3月8日,泰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包某投诉,称其在购买一辆三轮摩托车,价值9600元,实际开发票3200元,要求实开发票9600元未果.请消保委帮助解决。

该案件受理后,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包某于2010年2月26日在泰顺城关某店以9600元的价格(包括上牌费用)购买了一辆正三轮摩托车,并口头委托店方到本县车管所将该车予以上牌(经营者免费提供此项服务)。几天后,消费者将已上牌的车辆开回了家。因该车属下乡产品,可向政府申请补贴。拿出购车发票一看才知道,开具的金额仅3200元。用该发票申请补贴,势必造成经济损失,这才引发此起投诉。经了解,摩托车行业都有一个惯例,为少交车辆购置税,价格超出3200元的摩托车,所开发票金额都是3200元。可这次经营者却“失算”了。

3月10日,消保委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因该车已上牌,且按已开具的发票金额交纳车辆购置税,比按实际价格交纳要少一些;如按实际价格申请政府补贴,消费者可增加200元收入。经调解,最终由被诉方补偿投诉方人民币200元。对此结果双方表示满意。

泰顺消保委提醒:经营者要守法、诚信经营,切莫因小失大。消费者购买产品时要多留意,及时索要发票并当场核对内容,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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