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如何穿越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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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3·15,年年都热闹。
热闹的背后,是人们对这个代表着消费者权益的日子寄予殷切希望: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消费纠纷能够有畅通投诉渠道,并且得到合理公正的处理。
但现实总掺杂着无奈。3·15维权日延续到现在,已经渐成商家的促销打折秀场;一些消费新领域冒出来的纠纷,却又是传统3·15解决不了的;对消费者来说,维权成本高,以及如何索赔才是合理,都继续成为消费维权的难题。
反思1
消费者为何越不过“雷区”
“我父亲住院发生医疗事故,投诉到消委会,却一直得不到处理。”“我家新买的房子面积缩水,投诉到消委会却管不了。”住房、医疗、车子,如今每个都是老百姓大宗的消费之一,但对这三大方面的消费投诉,消委会要么是管不了,要么是很难管。
市民蒋先生的母亲患了结石病,医生帮患者做了术前的各种检查,确定身体没问题后,将患者推进手术房。结果,手术做到一半,患者就休克了。经过医生的抢救,患者总算醒了过来,但是蒋先生亲眼看到母亲的身体每况愈下,而医生却称一直在好转。术后3天,他果断地将母亲转院。但医院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将他母亲的病例、手术记录等给蒋先生。这个结石病前前后后花了蒋先生近20万元。
蒋先生认为母亲的手术遭遇与该医院的医疗技术有关,多次与该医院协商,无果。当他将此事向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反映时,消委会的工作人员对此也很无奈,因为手术太专业,而且医疗纠纷也没有明确是由哪个部门处理,所以,只好建议蒋先生去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反映。
“医疗消费投诉是一个无法跨越的‘雷区’。”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主任谭国校说,按照卫生部的规定,医疗消费如果涉及医疗事故、纠纷的,需要由卫生部门鉴定。因此,对于消委会介入医疗纠纷的处理,医政和医院方面还不太理解,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认为消委会无权处理医疗纠纷。目前,消委会只能将这些投诉转给卫生部门处理。
房子和车子的消费纠纷难管,则因为涉及的技术复杂,在这方面消委会无权鉴定。广西消委会曾接到100多名业主联名投诉某房地产商房子出现质量问题。但房子是否出现质量问题,需要建设部门鉴定,消委会对此只能建议业主去找律师。
谭国校说,如果是一双新买的鞋出现裂口,这是显而易见的,消委会管得着。但房屋投诉处理起来并不容易,主要是因为开发商、建筑商、物业互相推诿。如果涉及到房屋质量问题,需要建设部门下属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来鉴定,消委会主要是调解。
其次是网上购物问题。网上购物是一种新的消费模式,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无法亲眼见到商品实物,购物后出现问题,也不能直接找到厂家或经销商要求赔偿。即使找到了厂家,由于网购属于跨地区行为,消委会面临管辖权的难题。目前,各地消委会针对这个问题,呼吁中消协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投诉中心,受理全国范围内的网上购物投诉。
反思2
消费维权成本如何“减负”
“谁主张,谁举证。”
这句话在消费维权中很常见,但对消费者来说,却是一种负担。
市民梁小姐家里装修了木地板,由于气味难闻,她担心木地板的甲醛含量超标。她花了2000元专门请机构做了检测,为了维权整整折腾了三个月。后来,木地板显示甲醛含量并未超标,让梁小姐哭笑不得。
消费者维权,需要自己取证,如果是房子、汽车、家电等大件商品,一个小配件的鉴定可能都要花费四五千元。
“大企业根本不怕跟消费者打官司。”南宁市一家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说,他所在的企业有专门的律师团负责消费纠纷,无论是从专业的角度还是从打官司所耗费的时间,企业都耗得起。而消费者往往势单力薄,而且还有自己的工作要做,没有那么多的精力,很难坚持下去,最终会庭外和解,企业赔一点钱了事。
与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相比,商家违法成本相对比较低。近几天,无论是工商部门还是本报都接到不少市民反映:南宁市朝阳广场上一家手机专卖店存在着强买强卖现象。这家手机店也已被工商部门查过几次。工商部门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手机强买强卖的查处,顶多是罚两三千元钱,很难吊销营业执照。这些商家被罚一次可能就是损失两三部手机的钱,但他们平时强买强卖挣的钱比被罚的钱多得多。
“商家的违法成本低,消费者维权成本高,让很多消费维权案子都不了了之。”谭国校说,要想解决这一问题,最根本的还是从立法上做文章。像《食品安全法》规定,假一赔十,惩罚力度相对较大。如果能够加大力度去惩罚商家,让商家害怕违法罚款,也许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就会减轻了。
市民陈先生则认为,“谁主张,谁举证”面临操作上的困难,政府应该建立相关的消费维权基金,一些检测费、鉴定费应该由这个基金解决,从而大大减轻消费者负担。
反思3
维权索赔多少算合理
在消费维权中,也有一些消费者发现了问题,往往向厂家狮子大开口,要求巨额赔偿。这种维权过度的行为,消委会往往难以调解成功。
记者从广西消委会找到一个例子,一名南宁市民的小孩喝了某品牌牛奶出现肚子痛,透视后发现腹内有异物,排便发现有碎玻璃。这名市民通过消委会维权,要求厂家赔偿3万元。消委会介入后,明确告诉他这个数额很难获得满足,很难调解,但该市民依然坚持。该市民后来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律师也告诉他,这个要求得不到满意答案。
谭国校说,消费维权首先要懂法,如何索赔,索赔多少,要有法可依。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明确指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但是,对其索赔的具体数额没有明确规定。在现实中,《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其他的,则可以按1:2的比例索赔。如果要算上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也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
在维权的案例中,由于一些消费者维权索赔过多,经常导致调解不成功,有时候进入法律程序,消费者甚至陷入旷日持久的官司中。谭国校说,消费维权要取得成功,哪种利益必须争取,哪种必须放弃,消费者在维权时都要仔细思量。
反思4
消费者维权日渐成商家“秀”
消费者对消费维权往往抱有很多的期待,它不仅是一个数字,更是一种心理上的安全感。而现在,有的商家却把它当成了自己促销产品的平台。3月13日,在南宁市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大服务周活动中,南宁市六辖区工商分局在各自辖区举行的宣传活动,便出现了许多商家的身影。其中,仅西乡塘分局的活动现场就有100多家企业。
13日上午,在南宁市唐人文化园内,各大企业的宣传广告随处可见。100多家企业各自摆出展台,占据了整个广场,他们以免费品尝、打折优惠等形式吸引老百姓驻足。火辣的歌舞、雷鸣的音响声,将现场的气氛烘托到高潮。然而,真正的申诉咨询平台却在主席台旁一块不显眼的区域。
市民李女士说,她本来想到现场投诉,可是找了半天才找到投诉的地方,但是周围放着音响,台上又表演歌舞,很吵。本来3·15活动是用来宣传维权的,是很严肃的一件事情,现场看起来更像是一场“展会”。
除此之外,在各大家电、建材卖场,“3·15品质见证月全年最低价”“3·15买一赠一”等促销广告随处可见。一名在某大型家电企业工作的员工告诉记者,现在的3·15已经成了他们宣传企业形象、增加营业额的重要日子。
“消费者权益日里应该倡导的究竟是维权和服务,还是促销”市民张先生也发现了这一现象。他有些质疑,这真是“3·15搭台,厂家唱戏”商业味越来越浓,维权的氛围越来越淡。
“在这个重要的纪念日里,商家想利用这一机会宣传自己也可以理解。”谭国校说,但是企业、商家最重要的是应该拿出一点诚意,在提升产品质量、保障消费权益等方面多考虑一些,让老百姓确实感到权益有所保障,可以放心消费,这才是3·15存在的真正意义。同时,一些市民建议,维权不应只在3·15,工商部门和消协应该经常“逛逛”商场、市场,多进行一些暗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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