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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违法广告形式介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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夸大保健食品功效,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

一些保健品公司,不惜一切手段为其生产经销的保健食品打出诱人的广告,宣扬治疗疾病新观念“绿色疗法”,称该疗法可以减少患者对药物的依赖,有的甚至将保健食品吹嘘成能治疗百病。

案例1:

某保健食品广告以“引发食疗养生热潮”为题发布广告,称吃一年后,白发变黑发,老年班变淡,手上的斑大面积消退,皱纹变浅,气色越来越好了,能有效缓解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偏瘫等老年病。并大肆吹嘘该保健食品的功效被科学证实,连续服用三个月就可以把一个五十岁的人体内的血垢全部消除,使血垢变得跟年轻人一样。

案例2:

某保健食品广告称,2005年我国首个清除糖尿病药毒生物制剂XX正式研制成功。在糖尿病安全治疗标准专家共识会上,来自全球17个国家的专家学者将XX作为糖尿病治疗必备药品向广大患者推广普及。无论你是在服用中药、西药还是注射胰岛素,都必须马上服用xx清除药毒。服用6个月以上,白内障、心慌、心绞痛、肌肉萎缩、大小便失禁……等重度并发症也能得到有效控制。

重庆市工商局在“虚假违法广告警示”中提醒市民,以上案例故意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是典型的虚假违法广告。

根据《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间接宣传治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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