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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危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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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历来被消费者深恶痛绝。尽管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制定与提供作了规定,但由于相关规定过于原则性,因此在具体应对“霸王条款”时,消费者往往很难主张自己的权利。近年来,消费者通过诉讼等方式反击“霸王条款”的新闻报道屡屡见诸报端。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当前“霸王条款”仍然在一些行业和领域内横行。究竟应该如何治理“霸王条款”,法律应该如何更好地规制“霸王条款”,值得有关部门认真思考。

4月21日,《武汉餐饮行业经营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颁布成为全国媒体关注的焦点。“餐饮企业有权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有权对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对此,武汉餐饮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禁止自带酒水主要是为防范食品安全隐患。此解释立刻引发了一片武汉餐饮“霸王条款”“合法化”的惊呼。

针对这一事件,各地媒体和消费者“板砖儿”纷纷拍来。中消协发表声明称,“中消协认为,行业规范的内容不得与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行业组织要依法做好行业自律工作,同时也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和义务;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都要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己任,切实做好消费维权各项工作。”中消协新闻部副主任冀铁军表示,中消协对于餐饮行业谢绝自带酒水行为的态度没有变化,仍持反对意见,餐饮业提供配套服务不应再另行收费。

果然,事情在各方密切关注下也很快发生了变化。据《楚天金报》报道,22日晚,《规范》的制定单位之一武汉市消协秘书长肖汉超表示,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这个规范的相关规定马上进行修改,新的规范最迟不超过下周公布。24日,又有媒体报道,武汉市餐饮业协会表示,此前公布的只是试行稿,制定方正在分头核对法律,违反相关法律的规范一定会调整。最终,正式公布的《规范》会是什么样子,备受争议的“霸王条款”内容是否会被修改,我们拭目以待。

其实,严格说来,此次武汉餐饮“霸王条款”事件是不能等同于“霸王条款”合法化的。因为制定《武汉餐饮行业经营规范》的三个单位武汉市餐饮业协会、武汉市消费者协会、武汉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都只是社会团体,《规范》充其量只是个行业规范,是不具备法律效力和行政强制力的。正如中消协声明所说,行业规范的内容不得与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样的行业规范之所以能够堂而皇之地“横空出世”,正是因为没有完善的相关立法。如果武汉市或是湖北省针对“霸王条款”有更多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的地方立法,相信这样的规范是绝不会贸然出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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