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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瓶费”纷争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朱翠霞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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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瓶费”之争从个别消费者与商家的争执,演变成消费者协会和餐饮业协会的团体之争,再到一些地方立法、司法部门的介入,争执即从经济利益之争扩展为权利之争,演变为是正当经营权的行使,还是侵犯公平交易权等法律争执,其实质是不同利益主体间的一场权利博弈。

消费者是否可以“自带酒水”,餐饮企业能否收取“开瓶费”,一段时间以来闹得沸沸扬扬。贵州率先以立法的形式对“开瓶费”说不,将于2月1日实施的新的《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餐饮、娱乐业的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否则将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另据本报1月25日报道,全国35家餐饮协会公开表态并向全国餐饮企业发出倡议:餐饮企业对能否“自带酒水”和是否收取“开瓶费”问题,应与消费者协商解决,当部分消费者不能理解餐饮企业服务措施和收费标准时,餐饮企业可以调整措施,“让消费者高兴而来,满意而去”。对此,中消协一位负责人表示支持和赞赏。

“开瓶费”之争从个别消费者与商家的争执,逐渐演变成消费者协会和餐饮业协会的团体之争,再到一些地方立法、司法部门的介入,争执的范围不断扩大,影响不断升级,已“发酵”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

应该说,“开瓶费”之争的基本面是一场经济利益争执。经营者认为收取“开瓶费”是经营者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手段,是单一的经营行为,而消费者则认为商家收取“开瓶费”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但随着不同社会力量的介入,尤其是去年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一消费者诉酒楼收取“开瓶费”一案,作出经营者不得以各种形式对消费者收取“开瓶费”的判决后,“开瓶费”之争已经从经济利益之争扩展为权利之争,演变为是正当经营权的行使,还是侵犯公平交易权等法律争执。之后,有餐饮企业表示不让收“开瓶费”就提高饭菜价格,使这一争执愈加演变为一场拉锯战。而消费者直指餐饮企业酒水暴利,点到了问题的核心,一些餐饮企业开始调低酒水价格,甚至推出“超市价”酒水,以让步的姿态做出了回应。

不难看出,“开瓶费”之争的实质是不同利益主体间的一场权利博弈。理性思考这一问题,能够带给我们许多启示。

启示之一,市场主体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要合理关照对方的利益。在公平的市场交易环境中,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分割必须保持一个平衡状态。任何一方如果只顾及自身利益,而不管对方利益,则只能维持自己短时的利益,难以维持长久的交易,最终破坏的是整个交易秩序。

启示之二,在利益的争执中要着眼于问题的核心,争取多赢的结局。市场交易中,利益之争是难免的。要平衡不同主体的利益,首先要让各方都有公平的说话机会,媒体的报道也要从客观公正的立场出发。正像这次“开瓶费”之争,媒体的充分报道给了各方充分发言的机会。遇到类似的争执时,各方同样要保持心平气和,学会适当的妥协、让步,着眼于问题的核心而不是细枝末节,最终争取多赢的结局。

启示之三,作为定纷止争的公器,明确的法律约束是协调不同利益主体权益的重要方式。单个法院的判决、单个地区的立法,约束力往往有限。而要发挥法律的规制作用,应该建立起统一的法律体系。有了统一的规则,有了统一的执法原则,各方也就不会“公说公的理,婆说婆的理”了。

有争执不是坏事,从一次次的争执中学会如何更加理性地面对、处理纠纷和矛盾,我们的社会才能一步步向着公平、和谐的目标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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