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当作39卖糊弄别人不应该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侯小燕”负责编辑,主要解答2010年3月20日,广饶县消费者林某以98元的价格在县城某商店为自己的女朋友购买了一双39码的皮鞋,送给女朋友穿后,发现有点小,林某觉得奇怪,于是对皮鞋进行了仔细查看,发现商家把38码......本文有309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2010年3月20日,广饶县消费者林某以98元的价格在县城某商店为自己的女朋友购买了一双39码的皮鞋,送给女朋友穿后,发现有点小,林某觉得奇怪,于是对皮鞋进行了仔细查看,发现商家把38码的鞋用39码的标签盖了起来,消费者如果不仔细查看,很难发现是38码的鞋。于是林某赶紧找到商家,商家说没有质量问题,不予退还,林某说我买的是39码的,不是38码的,你们为什么骗我的双方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林某于3月23日投诉到广饶县消费者协会。
广饶县消协受理投诉后,立即与商家进行了联系,并对林某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取证。经查证,林某在买皮鞋时,告诉营业员是给女朋友买的,穿39码的皮鞋。营业员说39码的在仓库里,一会就给你拿来,营业员拿来后,林某并没有再看,就拿回家了。问题出在营业员到仓库里拿的到底是38码的还是39码的,经调查,这种款式的皮鞋根本没有39码的,具体是谁把38码的改成了39码的他们也说不清。消协工作人员本着为消费者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商家进行了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教育,商家在事实面前承认了错误,并同意为林某全额退款,林某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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