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节前购物维权要重投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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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时效】关于节前购物维权要重投诉时效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春节前,许多返乡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回家前购买了手机,元宵节后才回来,本来可以获取权益的期限,也因为超限大打折扣。
2008年2月28日,从江西老家返回义乌务工的消费者张某,来到义乌市消协对其在年前购买的一部新手机出现死机情况进行投诉。他的手机是在年前所购,回到家乡后,就常出现死机,不能正常使用。由于才返回义乌,到店里要求换机或维修时,店方以超过时限为由给予拒绝。
消协的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同样以超出时限不予受理,让消费者到维修点进行维修。之所以做此决定,是因为有关商品的“三包”中明确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15日之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张某的手机虽然按其所言,是购后不到7日就出现了问题,但因为在外地才拖至今日,可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消协依然不能受理,只能进行保修。因此,消协工作人员在此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多了解有关法律法规,以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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