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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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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里规定的就是产品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侵权责任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完善了我国的产品侵权责任制度。

网友提问:法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律师解答: 关于法人(其他组织在此问题上与法人有共同性,为叙述简便,以下只称法人)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相关法律知识:我们认为法律在这一问题上忽而肯定忽而否定的游移态度,其实是一种倒退。首先否认的看法显然是用生物学的观点来理解法律上的精神损害概念,错把生物学上的精神损害与法律上的精神损害混为一谈。 [19]如前所述,精神损害包括精神痛苦与精神利益丧失,法人没有生命和感觉,其精神损害不包括精神痛苦,而仅为精神利益的丧失。如果承认法人不存在精神损害,进而否认法人的精神损害赔偿,则使法人的非财产权益无法得到保护,这显然不符和立法精神。 [20]其次,世界上有些国家对法人的精神损害赔偿予以肯定,例如1978年修订后的匈牙利民法典,做出了保护法人人格权的新规定,如保护法人的经营秘密和业务秘密,而不准他人未经许可予以公布或由其他滥用情事。 [21]再次,《民法通则》是基本法,其效力显然优于司法解释,因而有关司法解释与《民法通则》规定的矛盾,造成整个法律体系内部的冲突与不和谐,不利于法律的正确适用。但要注意的是,能作为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主体的法人只能是企业法人和实行企业化的事业法人,而不包括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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