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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重点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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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确定五项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提高药品质量,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一是重点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安排打击制售假药工作。会同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互联网、邮寄方式制售假劣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对邮政信箱、物流公司等假药流通赖以存在的渠道以及互联网等销售假劣药品的媒介进行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工作。协调好公安部门配合开展市场检查,依法打击涉嫌犯罪行为。会同卫生、公安等部门共同开展“黑诊所”、“黑药店”和医疗机构周边地区非法收售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工作,加强对出租房屋的检查和管理,从生存环境入手清除“黑诊所”、“黑药店”。

二是重点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强化药品广告备案和监测工作,按时向工商部门通报药品广告审查备案情况,并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加强媒体、网络发布药品广告和信息的检查和监测,对查出的违法药品广告移送工商部门,对违法违规网站移送通信管理部门。对涉嫌药品违法案件的,应立案查处或移交。对篡改药品广告审批内容的,依法报请省局撤销其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把药品违法宣传情节严重的,涉及违法宣传和发布违规信息的药品列为监管重点,从药品购货渠道、票据管理、验收养护、储存运输、药师服务、营业员推荐及其是否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重点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上市行为。

四是重点整治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药品。加强对降糖降压、补肾强壮、风湿咳喘、皮肤病、镇定安神等出现非法添加药品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五是重点规范临床用药行为。配合卫生、中医药管理等部门加大对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的管理力度,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教育,规范医疗行为,防止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伤害。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办法,规范进货渠道,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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