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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是消费者的节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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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是消费者的节日吗

翻开日历,今天是3月15日,是消费者的节日。说到节日,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祥和、欢乐,即便是清明节祭奠先人,也充满着祝福的祥和。如果用这个标准来衡量3.15,是消费者的节日吗

不否认的是,自从有了3.15,似乎教会了消费者如何维权,说白了,是本来就该用法律来维护消费者自己权益的一堂补习课。同样不否认有消费者的不懂法,但更大程度上,不光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产品生产厂商的强势地位和对利益的追逐,就不能不说是消费者的无奈了,所以才有了后来的遍及各地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机构出现。

起于23年前的中国消费者权益日,秉承了国际社会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商品的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的商品资料;有权自由决定对商品的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当历经了18年的节日洗礼,谁能说清楚有多少机构是在打着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幌子,而把3.15当成“消费者权益日经济”来经营,却恰恰违背了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宗旨消费者自身又感觉到多少权益的增长呢

从每年中消协公布的各类商品投诉中不难看出,围绕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分年度看是有减少和增多的数量区别,但把23年综合起来看,此涨彼消的各领风骚其实一直在困扰着消费者,甚至如今把消费者的维权希望只能寄托在315这一天,因为也只有这一天,商家才似乎害怕和尊重消费者,这就不能不让人质问,这是3.15节日的本来气氛吗

从看病、教育、住房等等大项,到电信、手机、食品这些日常等等,对比消费者的四项权益,我们不能不承认,当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伴随的并非是越来越多的理直气壮,相反,越来越“委婉”的霸王条款和越来越难的维权过程却让人更心烦,甚至很多人因为忍受不了这个折磨过程的时间成本和与商家斗法的弱势而放弃,商家的强势和消费者的弱势,在历经了23年的维权节日后,被动消费更加明显,主动强势更趋诡异,那到现在也无法取消的什么漫游费争辩,不就是典型吗诸如此类的汽车三包、开瓶费、排队取钱、电视购物等等,消费者又有多少是明白的权益消费

而更可笑的,每当315临近,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可能又有哪个名牌要倒霉的让消费者吃惊了,这是节日还是黑幕曝光日那个什么3.15权威认证,不就是把维护消费者权益当成了经营3.15而成为被人唾弃的自嘲吗

一年365天,消费者却只有一个3.15,换句话说,商家有364个强权日,这也就难怪国家还要号召垄断企业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了,这种社会背景下,3.15不成抓眼球、唱高调的工具都难,再碰上哪个强势的商家在商海中学会了危机攻关,变被动为主动的高招,借3.15而对消费者“很傻很天真”一把,消费者的节日恐怕要在被愚弄的眼泪中度过了。

并非否定3.15,但3.15的确越来越多了经营的色彩,消费者希望的是天天3.15,而不是用一天的解气换来364天的忍气吞声,如果是这样,3.15就根本只有商家利用的价值而无消费者维权的意义。3.15的公信力何在3.15维权维的是谁的权

世界真是奇妙,养活商家的消费者,如今弱势到只能在3.15诉苦了。这个节日好心痛,没有也罢。

2009年3.15 宣传主题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协组织的法定职能作用,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09年宣传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发展”。

“消费与发展”年主题的主要涵义

“消费与发展”年主题,体现了消费与发展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促进关系。依据我国目前经济发展和消费维权状况,2009年“消费与发展”年主题突出了以下主要涵义:

一是强调“消费”,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没有消费也就没有生产,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消费由生产决定,又反作用于生产,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最终动力。通过调整经济结构、净化消费市场环境,增加消费信心,拉动消费需求。积极发挥“消费”对推进生产发展的能动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强调“发展”,发展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发展是第一要务,是提高生活收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改善消费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消费维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好消费维权和消费引导工作,推进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强调“维权”,维权是扩内需促发展的重要手段。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消费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只有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市场经济才能更加体现公平正义,经济社会才能又好又快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以消费维权为手段,督促社会各方特别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社会,扩大消费市场,促进经济发展。

“消费与发展”年主题的主旨是: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提高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促进经济发展。

2010年年主题:消费与服务,并将围绕这一年主题开展消费教育、消费咨询及宣传等系列活动。中国消费者协会会长王众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共同为2010年年主题揭幕。

中消协表示,确定“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就是强调消费维权工作要紧密围绕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做好服务工作。其中的“服务”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服务广大消费者;二是服务经济发展;三是服务社会和谐。

中消协称,确定“消费与服务”为年主题的主要依据有,一是关注民生,服务广大消费者的需要;二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是强化消费维权理念,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明年,中消协将围绕这一年主题,开展包括消费教育、消费者评议、比较试验、消费者满意度测评等在内的一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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