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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不稳或突然断电导致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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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谭博丰”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案例]胡琳一家正在收看电视,突然停电,胡琳连忙找来手电筒,正准备去关电视机电源关机时,电突然又来了,结果电视屏幕白光一闪,机内随即冒出一缕白烟。经了解,胡琳居住的整个小区......本文有496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案例]胡琳一家正在收看电视,突然停电,胡琳连忙找来手电筒,正准备去关电视机电源关机时,电突然又来了,结果电视屏幕白光一闪,机内随即冒出一缕白烟。经了解,胡琳居住的整个小区都遇到这样的情况,另外也有几家居民的电视机和冰箱都被烧坏。胡琳同另几家住户一起去电力公司反映,要求赔偿,但电力公司态度蛮横,拒不合作。胡琳等人只好到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案例分析] 消费者委员会认为,供电部门与用户之间是一种供用电合同关系。供电部门应保证所供电力符合标准要求,如果供电部门供电有电压不稳或随意断电的情况,导致了用户财产损失的,供电部门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对此都作了明确规定。根据上述情况,胡琳等用户可通过下列途径索赔:一是与供电部门协商解决;二是协商未果,可请求消费者委员会调解;三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应提交损坏物品或凭据、修理费用凭据等证据材料。但是,如果电压不稳或突然断电不是供电部门的过错所导致的,供电部门就不应当承担责任,如狂风吹倒电杆导致断电等。如果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的,如第三人私接电源等,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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