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货物灭失只赔数倍运费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毛丹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毛丹”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快递时物品丢失,如果没有保价的话,产生的损失只能按照快递费的5倍或10倍赔偿,不能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这是快递行业的“行规”。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在一起货物运......本文有817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快递时物品丢失,如果没有保价的话,产生的损失只能按照快递费的5倍或10倍赔偿,不能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这是快递行业的“行规”。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在一起货物运输损失赔偿案中,二审判决“行规”无效,货运公司按实际损失赔偿。

2008年6月1日,徐先生将一批货物共42件,交给成都一家运输公司托运,要求对方将货物从成都托运到四川省泸县,运费共计740元。在办理托运手续时,运输公司要求货主办理保险,并明确告知,不办保险,货物损失只能按运费的5倍至10倍赔偿。

考虑到以往托运都没有买过保险,也没有发生过什么问题,徐先生没有购买保险。就在徐先生将货物交给货运公司托运的过程中,车辆在途中发生自燃,最终货运公司只将42件货物中的9件运送到目的地,其余33件损毁。事故发生后,徐先生向货运公司索赔未果,将货运公司告上法院。

到底是按双方签定的合同赔,还是按实际价值赔,当事人双方矛盾十分激烈。货运公司声称,货物在托运时凡是未办保险的,只能按运费最高不超过十倍的标准赔偿,这是行业内普遍采用的办法,合同也是双方看清楚了才签的,不存在欺骗消费者的问题。

货主认为,托运中办理保险,并不是货主的法定义务,自己的货物价值远比运费高得多,货运公司到底是恶意侵占或是故意损毁,作为交货方无从查知,交给货运公司的货物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消失了,自己的权利如何来维护

法院审理查明,货主与货运公司双方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货物损失赔偿标准。货运公司称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自燃,但未提供直接的证据,而货主有托运物品的购买清单和发票。

法院认为,虽然货主与承运方签有货物运输合同,也约定了货物损失赔偿标准,但该条款明显与合同法的立法目的相违背,存在以低廉的赔偿恶意侵占货主财产的可能性,且该案货运方无法提供货物消失的直接证据,仅凭消防部门的一纸事故鉴定,无法确认烧毁的货物就是被托运的货物,如按运费的5倍至10倍赔偿显然有失公平,故判决运输公司按货物的实际价值共20000元予以赔偿。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货物灭失只赔数倍运费”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jztg/11241.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