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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假冒伪劣商品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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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关于假冒伪劣商品的含义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1、假冒商品:商品在制造时,逼真地模仿别人的产品外形,或未经授权,对已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进行复制和销售,借以冒充别人的产品。在当前市场上主要表现有冒用、伪造他人商标、标志;冒用他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冒用优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和生产许可证标识的产品。

2、伪劣商品,是指生产、经销的商品,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行玫法规的规定,其质量、性能指标达不到我国已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所规定的要求,甚至是无标生产的产品。

伪劣商品的具体范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定以下14种情况下的商品为伪劣商品,它们是:

(1)失效,变质的;

(2)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

(3)所标明质量与实际不符的;

(4)冒用优质或认证标志及伪造生产许可证标志的;

(5)掺杂使假,以假充真或以旧充新的;

(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销的;

(7)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阴的;

(8)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厂名(重要工业品末标明厂址)的;

(9)对限时使用的商品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10)对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

(11)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而未标明的;

(12)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13)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和使用说明的;

(14)未注明商品的有关知识和使用说明的。

消费维权推荐律师:郭明飞律师

哈尔滨郭明飞律师,为黑龙江正开律师所创办者,主任律师。从事法律实践工作15年。擅长办理公司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地产案伯、知识产权纠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为人诚实守信。现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七O三研究所、哈尔滨工业大学下属多家高科技公司、远达药业集团、哈尔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等30余单位和大型企业集团的法律顾问。

办公电话: 045155665001,13904808407 E-mail: [email protected]

执业机构: 黑龙江正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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