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消委公布06年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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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例】关于重庆消委公布06年损害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3月1日,重庆市消委公开曝光了2006损害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商家承诺不兑现还“耍泼”
案情回放
张先生及夫人到IT市场购买电脑,被一则“购电脑,送1000元大礼包”的广告吸引。在讲好价、付了定金提货时,却被销售方告知“电脑已打折,不能送礼包”。张先生要求退定金,争执过程中突然一盆“潲水”向张先生及夫人泼来,张先生和夫人的衣服因此受损。在高新区消委的调解下,经营者向张先生及夫人赔礼道歉,退还定金,并赔偿购衣费960元。
点评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张先生及夫人听闻没有“大礼包”赠送后,拒绝购买是消费者行使消法赋予的正当权利,经营者不得强制消费者接受交易。
案例二:爱美女士隆鼻引发后遗症
案情回放
2005年1月,吴女士到美容院做了隆鼻手术,手术费用2500元。术后面部浮肿不消,眼睛变得不正常甚至出现头痛、眼痛。美容院退还了1500元手术费。但后来吴女士又出现了其他炎症,并为此花费了大量医疗费。吴女士要求退还全部手术费并进行赔偿未果。接到投诉后,消委调查发现,该美容院没有手术整形的资格。经调解,美容院退回吴女士手术费2500元,补偿误工费、医疗费共计5000元。
点评
当吴女士和美容院达成协议进行手术时,双方合同成立。在吴女士履行了支付义务以后,美容院有义务按照合同提供相应质量的服务。但手术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所以美容院的行为构成了违约。
案例三:乘务员未尽职,乘客梦中到异地
案情回放
去年4月21日晚,奉节县建行一行4人,乘忠县的“海内观光”3号旅游船从奉节到万州参加第二天的职称考试。到达万州港时,时值凌晨4点,他们都处于酣睡中。负责换票的乘务员却疏忽大意,竟忘记到他们舱室换票,待他们一觉醒来,才发现旅游船早就过了万州。无法按时参加职考的4名乘客又气又急,找到旅游船负责人论理索赔,终因分歧较大无果。在忠县消委调解下,旅游船公司负责人向乘客当面道歉,赔偿4名乘客差旅费772元,同时给每人补偿了145元经济损失。
点评
从乘客购票之时起,乘客和游船公司便建立了运输合同关系。承运人因其工作人员的失误违反了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游船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为其工作人员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四:商家电梯故障致人受伤
案情回放
去年初,易某、杨某等人到重庆市某公司万州店购物,在乘坐商场内的电梯时,因电梯超负荷,扶手逆向运行,造成数名顾客倾倒在电梯上,由于商店没有及时采取紧急防范措施,电梯继续运行约1分钟,致使7名消费者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该店马上将受伤的7名消费者送至医院进行了救治,其中3名消费者经治疗后出院,而易某、杨某、牟某、张某因受伤较重,一直留院观察治疗。然而该店几天后就停止向医院缴纳住院费及治疗费。经交涉仍不能奏效。经万州区消委调解,商场除赔礼道歉外,还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以及后续治疗费等2.8万元。
点评
消费者进入商场消费,商场有义务、有责任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本案中,商场对设施管理存在重大疏漏,对人身损害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案例五:联合办案护“三农”,受损农民获赔偿
案情回放
去年5月,一外地企业生产的农药“40%水胺硫磷乳油”流入璧山县境内,农民施用后发生了不同程度的药害,反映强烈。接到举报后,璧山县工商局、消委联同农业局、公安局、质监局,组织精干力量,历经一个半月调查取证,发现该批农药系四川省泸州市某农药公司生产。该公司错将高浓度水胺硫磷原药当成乳油灌装入零售瓶中,致使农民施用后水稻受损面积达2291亩,给农民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全县5个乡镇、874户农民深受其害。消委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办案,积极协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
点评
农业生产者同样受《消法》保护。由于商品质量问题致使农民遭受人身、财产损失的,农民可依据《消法》和《产品质量法》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案例六:乔迁之喜,祸从天降
案情回放
去年8月,消费者秦某因装修新居在忠县某灯饰商场购买了家庭用吊灯及灯泡,由商场派人安装。9月12日,安装的吊灯坠落,砸伤前来庆贺乔迁之喜的亲友李某,造成其头皮裂伤,脑震荡,花去医疗费3000多元。经调解,灯饰生产厂商赔偿医药费2000元,经销商赔偿医药费、营养费等5500元。
点评
本案中,销售者不仅销售灯饰,而且负责灯饰的安装。根据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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