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瓶爆炸致残消费仲裁终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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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日,消费者林某在家中饮用啤酒时发生酒瓶爆炸,眼睛被飞溅的碎片扎伤,顿时血流如注,家人随即将其送往景宁县人民医院医治,经诊断,为左眼外伤性角膜穿透伤。
伤害事件发生后,受害人直接到景宁县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申诉,要求帮助解决。景宁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接到申诉后,对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建议申诉人保护好现场,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并从速接受治疗避免伤情加重;同时,通知该品种啤酒生产厂家派代表到景宁接受调查,慰问消费者。2007年1月中旬,受害人完成了治疗,共花去治疗费0.95万元,造成视力障碍(丽水天平司法鉴定所出具了伤残等级鉴定书)。
鉴于案情复杂,争议金额较大,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在受害人治疗期间,一直与当事双方保持密切的沟通,尤其是对厂方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
2007年1月31日上午9时,景宁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准时来到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就伤害案的赔偿问题进行消费仲裁。由于准备充分,控制得当,使得调解在比较和谐的气氛中进行,中午12时30分左右,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厂方同意一次性赔付申诉人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合计1.75万元。2月7日,啤酒生产厂家派代表来到景宁,履行了赔付,该案划上了一个完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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