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诉讼理由是什么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亓玉刚”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我国《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本文有529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我国《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里规定的就是产品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侵权责任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完善了我国的产品侵权责任制度。
网友提问:医疗纠纷的诉讼理由是什么
律师解答:发生医疗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理由是医疗单位侵犯病员的生命权、健康权还是医疗单位不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责任,按责任主体所侵犯的民事主体的权利及行为的性质,民事责任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11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责任。”前一条是侵权责任,后一条是违约责任,对医疗纠纷是按侵权之诉还是按违约之诉来处理,目前有不同看法:1、主张按侵权之诉处理的认为:医疗卫生事业属于社会福利性事业,医务人员的职权、职责是建立在法律或有关规章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医务人员的责任也不得通过约定而免除,所以医疗单位与病员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医务人员过失造成病员死亡、残废或功能性障碍的,应视为侵权行为。2、主张按违约之诉处理的观点则认为,病员到医院求治,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医方接诊,表示同意为其提供医疗服务,这样经过要约和承诺,医患双方因意思表示一致达 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如果医院没有提供与医学技术或约定的结果相应的医疗服务,应当视为违约行为。其实,从法理上讲,医疗纠纷损害赔偿在民事责任上就存在侵权责任与违约的竞合的问题,同时符合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要件,是一种责任的竞合。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医疗纠纷的诉讼理由是什么”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jztg/11132.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