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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店不成 交钱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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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姐介绍,去年12月24日,她和朋友来昌旅游,准备入住位于叠山路附近的晶晶招待所。由于气温较低,入住前他们还特意询问服务人员,房间内是否装有空调。在得到肯定答复后,他们提出看房要求。在服务人员的带领下,他们查看了几间房,均因没装空调而不太满意。这时,他们准备离开,却被服务人员叫住。“招待所要收取5元钱的看房费,不然就不让离开。”

“在外无论是出差还是旅游,第一次听到有宾馆提出‘看房费’这个说法。”朱小姐说,晶晶招待所此举令他们十分气愤。

房间遭“体验”,按公厕标准收费

为此,记者来到晶晶招待所。据该所负责人介绍,当时客人进房间后,迟迟没有表态是否租住,服务人员多次提醒他们前往前台登记,却无人应答。随后,他们发现房间内床被等物品都已被人为翻动,包括朱小姐在内的数名旅客还使用了洗手间。

“公共厕所对外收费,何况我们还是招待所。”正是依照1元/人的公厕标准收取的5元钱。该负责人表示,朱小姐等人报警后,在民警的调解下,招待所并没有收取其费用。

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经营者负有告知义务。该起纠纷中,服务人员带领顾客看房前并未明示收费项目,双方也没有发生消费事实,招待所不应以相关理由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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