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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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过去超市保安的搜身、打人到今天的公然售假,从偶尔销售劣质商品到故意引进国家明令禁止的“洋水果”,从号称国际管理水准到营销本土化,超市在中国的发展越来越快,销售越来越旺,但消费者吃的亏却越来越大,不明白的事越来越多。购物方便了,是否就因此要付出代价,连锁式经营是否超市说了算一、自选式超市经营方式意味着什么九十年代前,中国只有销售不同商品的商店,比如五金店、菜铺、肉店、糕点店、服装点等,还没有一个象超市这样的大而全的综合购物商场,销售的方式也曾是不方便的柜台外购物,不象超市这样的自选型随意采购,消费者非常喜欢和认可超市这种新生事物,不仅年轻人,就连老人和孩子也被超市那种琳琅满目的货架所吸引,所以在超市消费者一次性购物多了,花的钱多了,成了超市的常客,甚至由衷的感谢超市提供的多元化服务。另一方面,超市靠不同于以往的经营方式赢得了消费者的心,赚取了丰厚的利润,所以飘飘然了,降低了服务意识,抬高了“主人”地位,不但搜身、打人、关禁闭,还售假、造假,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上海的一家跨国超市存在这样的事情:消费者在收款台结帐时,在很多商品上比标价多支付了钱,当细心的消费者质问时,销售人员闪烁其词;长沙的一家合资超市公然销售假绿力胶囊,被当地工商局查获;哈尔滨一家合资超市大庭广众之下销售变质水果榨取的果汁。这种种事件是偶然发生的吗虽然发生在不同超市,不同时间,但是他们共同的结果是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带有主观故意性。我们不禁要问:店大可以欺客吗不错,大型连锁式自选超市有着种种的经营优势,从购物环境到商品丰富等给消费者带来了种种方便和舒适,这是不是等于可以降低服务质量,可以弄虚作假,可以为所欲为呢连锁式超市由普通商场发展而来,它意味着更丰富的商品(fruitful commodities),更好的服务(convenient service) ,更放心的购物环境(satisfied environment),更忠实信赖的消费者(faithful consumers),而不是售假的商品,更差的服务,更乱的经营,更欺行霸市的行为。超市必须要摆正位置,不管消费者多么依赖你,你都是服务于消费者的经营者—商家,你都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如果你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你都要承担侵权责任或法律后果。二、面对离不开的超市,消费者是否无从选择今天,消费者越来越多的走进超市购物,这种一站式批发性购物,让消费者满意,更让商家满足,在享受快捷便利服务的同时,你是否想到你被侵害的权益。消费者的几项权利都被侵犯,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知情权被侵犯。上海一家超市公然销售中国法律禁售的来自病虫害疫区国家的“洋禁果”,当执法人员查获时,超市工作人员还在修改储存在电脑中的进货数据。上海、杭州的三家合资超市相继被查获假茅台酒,数量达七百多瓶,超市的解释是供货商的问题,自己也是受害者。这两个例子有一个共同点,首先发现问题的不是消费者,也就是说消费者在不知真相的情况下,已经进行了消费,并造成了损害。安全权受损。来自病虫害疫区国家的“洋水果”和假茅台酒将会对消费者造成多大的伤害,现在我们还无法估计,但我们可以确信,一旦发生不良后果,消费者的身心将受到重大伤害,《消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公平交易权被侵害。长沙一合资超市再次销售消费者退回的不合格商品,退货单都没有撤掉,被消费者买回发现。超市在价格上做鬼,销售变质水果榨取的果汁,对消费者来说都是一种不公平交易,消费者有权要求要求超市对这种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获得相应赔偿。消费者是不是因为超市目前的侵权问题而拒绝在超市消费呢超市作为一种先进的现代商流模式,有其独特的优势和便利。消费者认可的是它的购买形式和服务理念,既然它使我们的消费变得轻松和便捷,我们当然要选择它,如果它一再侵犯我们的权益,我们必须将其公布于世,束之于法,中国有句老话,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开得起超市,就要保证运转体系的各个环节,不能今天出变质次品,明天进假货,后天违法胡来。消费者不必惧怕超市的种种问题,而不敢迈进超市大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是真正的主人。北京的一家著名外资超市,曾经给消费者开具的是纯英文购物小票,一消费者以违反中国相关法规为由,将此事写成提案在两会期间提交,引起重视并迅速由有关部门解决,以后消费者得到了看得懂的中文小票。这个例子告诉我们,当法律给予你权利时,你要运用它,而不是回避它,等着别人替你主张,因为最初帮助消费者的就是消费者自己。到超市消费和依法护权两者并不矛盾,消费者可以鱼与熊掌兼得。三、超市善待消费者就是在塑造自己超市作为一种现代商流体系,以先进的物流配送为支撑,以舒适的购物环境为门
面,走的是品牌经营之路。沃尔玛、欧尚、家乐福、普尔斯马特、超市发、天客隆等中外名牌超市都是刚建店时就先声夺人,以金字招牌创广告效应,而且收到了不错的效果。消费者认可了超市购物,必然也信赖超市的服务体系,超市从消费者身上赚了钱,依靠的是消费者的支持,应当以更真诚、高标准的服务回报消费者,这样双方就会形成一种你来我往的朋友关系,消费者到超市消费就会有一种宾至如归的感觉。超市如何给消费者建立一个放心的平台呢不妨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慎检物流渠道。一个字号的超市各分店进货按照规定都统一由总部采购,总部必然设有质检部门,不管货源来自哪里,按理说在进超市时都要被严格“过目”,真假会被识别。可是就在最近家乐福上海、杭州三家超市由总部引进700多瓶假“飞天”牌茅台酒,被工商局查获和媒体连续暴光。总部的解释是供货商出了问题,对方提供的证件齐全,自己也很委屈。笔者认为家乐福的责任是不可推脱的,因为它知道供货商不是贵州茅台酒厂的指定代理,而且进货价格比正常低得多,本身就有重要疑点,为什么不进行严格检测呢显然超市考虑的仅仅是自己的商业利益,而忽视了对消费者的责任。其实不把好进货渠道,进货良莠不齐,一旦被发现和查处,就会砸掉自己的牌子。依法管理超市。超市的管理要依法,服务要守法。消费者在超市消费才会觉得安全放心,才会从内心贴近商家。在现实中,屡屡发生超市搜身打人,严重的关消费者禁闭、侮辱女性,致孕妇流产和伤消费者至残。这种种犯法的行为频频发生在超市,我们不禁木然了。一方面是国际经营管理,一方面是肆意违法。这到底是为什么答案很简单,我的地盘我说了算。所以制订店规、告示,堂而皇之的规定偷一罚十;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等等。这些规定有的违反《民法》、《合同法》,有的违反《商品三包规定》,有的越法定规。其实超市这么做一违了国家的法,二伤了消费者的心,三毁了自己的声誉。既然这么做,有三害而无一利,超市何必要苦苦坚持呢依法管理超市包括两个涵义:一、对内依法管理员工和经营店铺。可参照的法律是《产品质量法》、《合同法》、《民法》等,遵守诚信合法的原则,打造货真价实的名牌店。二、对外依法服务消费者。目前最适宜的法律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按照本法规定分析和解决问题,消费者不会主张过分,商家也不会长久陷入到投诉纠纷中,易于矛盾的合法合理解决,两全其美的事超市何乐而不为呢服务领先,经营理念。超市的经营应该是一种服务理念的经营。包括服务宗旨,服务模式和服务特色。这也是一种经营服务体系,应该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首先,超市服务宗旨是在为消费者提供生活便利的前提下,赚取商品利润。中国有句老话,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市场经济有市场规则,市场规则的建立依据的是法律法规,超市是市场经济下的产物,它也不能特立独行于这一规则之外,换句话说,超市只是商家大千世界中普通的一员,没有任何“最惠国待遇”。其次,超市服务模式是超市的经营方法。它是最体现超市经营理念的。目前来看,超市的经营模式是流行的,消费者喜爱这种销售方式,促进了超市的发展。超市理念的形成应得益于消费者的市场反馈,所以超市经营理念的核心是消费者,从消费者出发,制订超市经营策略,服务消费者,这是一种竞争战略和制胜战略。第三,超市服务特色是超市在商业竞争中行之有效的战术特征。服务好比战术,战术想制订好,必然服务要有特色。服务特色不能凭空臆造,要根据市场和消费者心理调查先行推出,再参照消费者的认可程度,最终确定。因此消费者认可的服务特色来自于消费者本身的喜好。由此可见,经营理念始终围绕着消费者,消费者怎么会摈弃超市消费呢消费者是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因素,他会接受先进的、科学的经营理念,谁握住了这把尚方宝剑,谁将主宰市场,谁将赢得消费者之心,谁将获取丰厚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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