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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盗取个人信息的诈骗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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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浅谈盗取个人信息的诈骗手法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当前,高科技诈骗日趋猖獗,利用网络虚拟电话诈骗是当前电话诈骗的新型方式,诈骗手段从诱骗汇款转向套取个人信息。盗取公民的个人信息,往往被不法分子用作恐吓、敲诈勒索、非法售卖等犯罪用途。东莞市消委会郑重提醒广大市民,应对不明来历电话、短信和网络,需坚守“不汇款、不转账、不透露个人信息”的“三不”原则,避免上当受骗,遭受损失。

日前,张先生手机接到号码显示****的电话,对方先是直呼张先生姓名,自称是某银行职员,称“发现有人持张先生身份证和银行卡在深圳银行取款,要求提供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和密码,协助查询和冻结账户”。张先生马上警悟反驳“身份证和银行卡在我身上,你们可以报警”,对方顿感势头不对,立即挂线。经与电信部门核查,该电话根本不存在,有可能是网络虚拟电话。

频频发生的电话诈骗案,直接面对被害人的诈骗手段更新颖、更隐蔽,呈多样化、人性化、智能化趋势,市民往往防不胜防。最近,发现的诈骗手段的主要特征:一是电话虚拟。利用网络虚拟电话、计算机黑客电话拨出,号码模仿客服热线、紧急电话、带区号的固定电话等。二是套取信任。非法分子能准确说出对方的姓名、地址、保险号、车牌号等个人信息,冒用机关、银行、通讯运营商等单位名义打电话或发短信。三是冒用名义。利用消费者惜财的心理,诈称有人冒名取款、消费或被涉案、欠款以及送保险、返款、银行扣费或透支等与金钱利益有关的事件行骗。

网络上大量个人信息的泄露正日益严重地妨碍着市民的正常生活。非法分子之所以能够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使诈骗屡屡得手,最主要的是由于他们通过网络等渠道购买了被害人的相关信息。因此,东莞市消委会提醒广大市民要加强保密意识,防止个人及家庭信息外泄。一是遇到陌生电话、短信和网络,坚决不透露个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密码等个人重要信息。二是不要随便在网络以及公共场所的电脑上留下个人信息,提高个人电脑对“挂马网页”、“钓鱼网站”等黑客网站的防御能力。三是个人证件和复印件的使用要慎重,不要太随意,妥善处理各类涉及个人信息的纸质资料。四是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盗用诈骗,应及时将涉嫌诈骗的电话、短信、网络等有关罪证,向公安部门报案。

消费维权推荐律师: 齐凤霞律师

齐凤霞律师, 1990年考取律师资格,1994年考取得了房地产经济师资格。现为天津知名律师。齐律师在长期的律师职业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经验。办理过各类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及仲裁案件,担任过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法律知识全面,文笔历练,办事雷厉风行,具有丰富法律事务及诉讼实践务实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齐律师多年来与天津人民广播电台合作制作了《法律服务热线》等节目,并积极参与电台组织的送法进社区,进行公益性法律宣传活动。

齐律师业务专长:房地产、建筑工程、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及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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