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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修手机却遭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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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手机被经销商在送修途中遗失,双方约定好了赔偿,原本是很简单的一起纠纷,然而经销商却一定要等快递公司赔偿之后再转交消费者,久拖不决,把事情搞的复杂化。

方小姐在去年购买了一台手机,今年5月手机出现质量问题,于是方小姐把手机拿去经销商处,对方承诺尽快维修。谁知,仅仅过了一天,方小姐就被对方告知,手机在送厂途中遗失,对方当时就表示,愿意赔偿方小姐500元,方小姐也认可对方的处理意见。哪知这一等就是两个月,对方毫无音讯。方小姐与对方联系,对方告诉她,由于快递公司一直没有落实理赔事宜,所以公司暂时无法赔偿。方小姐纳闷了:明明她只是与经销商有关系,那里又牵扯出一个快递公司。于是方小姐来到浦东新区消保委反映此事。

接到投诉后,新区消保委与对方联系。对方起先也是如此回答:由于快递公司迟迟没有将赔偿金寄来,致使该事件一直没有落实办理。对方甚至还要求消保委直接与快递公司接触。消保委工作人员当即指出,消费者自始至终只是与该经销商联系,对于消费者来说,手机就是由经销商遗失的,在该起纠纷中,消费者并没有同任何第三方产生联系。因此,完全应该由经销商先行赔偿给消费者,然后经销商自身再去追究快递公司。最终在消保委调解下,对方愿意先行赔付给消费者。

在该起纠纷中,与消费者发生民事关系的只有经销商,经销商理应先行赔付,责无旁贷。在此希望一些经销商,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要忘记,自己才是同消费者发生关系的第一人,而发生纠纷时,也应当是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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